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9/2025-10268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审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苍南县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5月10日,对全县科技资金的投入、分配、使用和绩效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21至2023年苍南县科学技术支出(206科目)合计36981万元,其中收中央、省、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转移支付1622.67万元。
根据《浙江省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苍南县于2023年出台了《苍南县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六大行动”全面融入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7年)》、《关于加快推进创新深化高水平打造创新型县的实施意见》等机制,着力构建苍南县科技创新体系。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自行调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范围。
(二)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未及时拨付。
(三)重复发放人才奖励经费。
(四)农村科普宣传项目单位未进行科普宣传。
(五)科技孵化器运营管理情况。一是科技孵化器综合楼存在空置。二是超期企业长期未退出孵化器。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苍南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调查报告,并提出规范科技领域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完善科技孵化器入驻企业的标准和条件、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的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苍南县审计局已对审计发现问题作出处理,并列入问题整改清单进行挂销号管理,督促整改。目前相关单位正在按照审计处理意见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