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7/2025-102563 |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4〕15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卫生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4〕115号)及《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苍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2023修订版)>的通知》(苍卫发〔2023〕14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基本医疗补助资金600万元预拨给你们(详见附件),资金来源:浙财社〔2024〕151号116.05(中央)和浙财社〔2024〕115号483.95万元(省级)。指标通过年初预算批复下达,年初预算项目名称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并相应追加各预算单位2025年“2100302 乡镇卫生院”,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希各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2025年第一季度基本医疗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