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7/2025-102562 |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政府直接补助和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4〕15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4〕128号)、《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苍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2023修订版)>的通知》(苍卫发〔2023〕141号)和《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苍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苍卫发〔2023〕139号)等文件精神和县卫健局《关于申请预拨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及其他公共卫生上级补助资金及明确基本公共卫生部分资金的报告》,经你们单位审核确认,现将基本公共卫生经费5282.14万元(中央资金3619.94元、省级资金1662.2万元)和其他公共卫生经费1291万元(中央资金885万元、省级资金406万元),合计6573.14万元预拨给你们(具体见附件1、2),资金来源:浙财社〔2024〕155号4504.94万元(中央)和浙财社〔2024〕128号2068.2万元(省级)。指标通过年初预算批复下达,年初预算项目名称分别为:基本公共卫生(5282.14万元)和其他公共卫生(1291万元),并相应追加各单位2025年度“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算指标,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此项资金中的2068.2万元为省级“8+4”财政资金,希各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此项资金全部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保持“追踪”标识不变。
同时,明确此项资金中的基本公共卫生5282.14万元中的1282.2968万元用于第一批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其中,1000万元用于预拨2025年第一季度基本公共卫生,282.2968万元用于2024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补助预拨经费。该指标已通过此文件的附件1申请,支出预算科目列单位2025年度“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附件1:2025年苍南县卫健系统预拨基本公共卫生(中央)
附件2:2025年苍南县卫健系统预拨基本公共卫生(省级)
附件3:2025年第一季度公共卫生预拨资金分配表
附件4:2024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补助预拨经费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