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浙消办〔2023〕7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新进行了排查摸底和调整,以2024年度下半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为基准,重新调整确定了137家单位为2025年度上半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中保留117家,撤销10家,新增20家。现将2025年度上半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情况(名单附后)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1.苍南县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2.苍南县2025年度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苍南县消防救援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