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社〔2024〕71号)与2024年预算安排,经研究决定下达2024年第四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12424万元,其中浙财社〔2024〕71号1351万元为中央直达资金、县级资金为11073万元,资金列2024年“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指标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至“苍南县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
此项资金其中1351万元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全程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苍南县财政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