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Z330327-20240926-0009993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苍国用(2014)第09114号/温房权证苍南字第00272364号 |
陈灵芝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330327001054GB00350W00000000 |
灵溪镇德丰大厦贰楼206室 |
公告单位: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