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7/2024-10083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深化推进“浙里康养”工作,更好发挥党组织纽带作用,有效整合各方力量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构建“浙南闽北”(海西)山海颐养示范先行区,我县出台了《苍南县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
为认真落实浙江省民政厅、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和《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推进“浙里康养”工作,更好发挥党组织纽带作用,有效整合各方力量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目标;使用对象、标准及程序;服务内容;保障措施;工作要求五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持党委统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赡养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养老服务中的领导作用,统筹整合政府、集体、社会、市场、家庭各方资源力量,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价的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元服务,并明确2024年近期目标和2027年远期目标。
第二部分:使用对象、标准及程序。包括“爱心卡”使用对象、补贴标准及补贴程序两部分内容。
使用对象、标准及程序,规定了“爱心卡”使用对象标准分为四类。一类对象为本县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每月 100 元;百岁老人(100 周岁以上),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125 元。 二类对象为本县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标准:经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参照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重度失能每月500元,中度失能每月250元,轻度失能每月125元设置最低保障标准。最低补助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三类对象为本县在册低保边缘家庭8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标准:经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参照第二类对象标准减半执行。最低补助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四类对象为普通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可凭“爱心卡”享受优惠折扣服务,费用由个人自付。
第三部分:服务内容。在省级“六助”服务基础上,拓展为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十助”服务。建立“爱心卡”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白名单制度,扩大“爱心卡”服务供给。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养老服务“爱心卡”是打造“浙南闽北”(海西)山海颐养示范先行区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苍南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助推力量。统筹可利用公共资源,出台一系列符合当前苍南实际的保障政策措施,以此形成系统化、整体化、连续化的强大支撑体系。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强化宣传引导等3个方面进行实施,积极推进“爱心卡”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
1.《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
2.《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
3.《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苍民〔2024〕95号)。
四、实施方案的适用对象
全县老年人。
五、由哪个单位负责解读?
答:由苍南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解读。
联系人:蔡琳琳
联系电话:59892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