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苍政办发明电〔2024〕24 号)要求,苍南县水利局对2024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过清理,保留1件。
二、清理流程
经县水利局相关业务科室、站所自查反馈,水政科初审后形成初步清理意见,再次征求各科室、站所意见,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决定保留苍南县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为我局行政管理的规范依据,需要继续执行。
四、解读机关
苍南县水利局。
解读人: 陈胜 联系方式:64707116
苍南县水利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