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73/2024-98028 |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俞国平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农村产业融合 发展用地保障工作”的提案, 县政府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2024 年 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学习运用“千村 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提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路线图”。其中就提到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我局高度重视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做好规 划引导和用地保障,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持续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
乡村产业是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的关键,是推进我国 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 部署,2022 年 7 月,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 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 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在保规划、给计划、盘存量、简程序等方面对农村产业项目推出了一系列支持举措。我局将持续做 好上级政策的贯彻落实,因地制宜明确用地办理路径,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二、注重加强规划引领,分类引导村庄发展
要求各地推进乡村规划工作,不能就“村庄”谈“村庄”, 而要先站在县域城镇化发展、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等宏观视野, 先布局、后落子,把各个村庄未来的发展方向、分类和布局先 弄清楚, 再科学规划、从容建设。在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中,将 我县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分为聚集建设、整治提升、城郊融 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五种类型,分类实施村庄建设引导, 全面支持乡村振兴。
三、合理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在严格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的基础上,我局将因地制 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 以及配套的公共服务 设施、基础设施,有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加大对乡村产业用地支 持力度。深化生产、加工、销售、融合的全产业链布局,支持 建设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提升发 展乡村旅游、创意农业等美丽经济新业态。国土空间规划中安 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支 持农村现代农业产业园、新产业新业态、乡村文旅设施等需求。
四、鼓励农村存量住宅复合利用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利用依法登记的宅基地 等农村建设用地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 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 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五、规范使用设施农业用地
设施农业项目要强化规划引领,以村庄规划、郊野单元详 细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农业专项规划为依据,在坚持农 地农用原则下合理选址,科学处理好项目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 系。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条件的,应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 管理 促进设施农用地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 号)规定办理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备案手续。农村一二三产业 融合发展所需建设用地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需征收土地的,必须符合条件并纳 入土地成片开发方案。
以上办理情况, 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 梁世远, 电话:13706622855。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