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73/2024-98023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4-09-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1 号
建议的答复函

  • 发布日期: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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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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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祥株代表:

您(你们)在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安峰村围垦区内土地历史权属确权的建议”,县政府(县人大)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经对安峰村围垦区位置进行核对,安峰村围垦区位于新修 测岸线向海一侧,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为围海养殖用海。2023  12  13 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  55 号)。根据文件要求,围海养殖用海区内除养殖生产必需的 渔具存放场所及看护设施、渔获采收及暂存平台、污水处理设施、宽度 6 米以下的生产便道、简易养殖大棚、池塘护坡及海 堤加固工程等配套设施外,不得新增其他配套设施或进行养殖池塘填埋、硬化。在新建扩建养殖生产必需的上述配套设施前,要向原审批机关同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报备, 不得变 相实施围填海工程。安峰围塘养殖可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实施。

根据《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围海五十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项目用海,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下一步,我局将做好海域使用审批指导工作,积极与上级单位部门对接,争取提高海域使用报批工作效率。

以上办理情况, 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 叶克渺, 电话:15088989485。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  7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