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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4-09-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
建议的答复函

  • 发布日期: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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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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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涛代表:

您(你们)在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宜山 镇部分老工业用地办理临时建设规划许可”的建议,县政府(县 人大) 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不止是宜山,灵溪、金乡、钱库、望里等老工业园区都面临着土地资源紧缺、利用效率低、产业结构不合理 等问题。零碎的土地资源制约着苍南长远的发展,尤其随着城 市化进程的逐渐加快,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我县老旧工业区的功 能作用较为传统单一,与工业经济发展需求不相符,造成极大 的资源浪费。一方面面临着一些老旧工业地块,土地零星不平整,产业低下导致容积率底, 土地浪费的情况比较严重,亩均 产出效益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多个现状工业用地在居住用地地块内, 规划上已经调整,不再是工业用地,无法将这类地块纳入工改范围, 且这类厂房大都已不符合当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已被责令停工停产。

针对上述第二类情况,我县并没有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要是参照《温州市规划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区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的通知》(温市规办【2017】 27 号)执行。结合我县实际,临时建筑应从严管控,凡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经县政府一事一议明确同意临时建设。

(二)由县经信局结合工业项目生产需求及规模综合考量,符合要求的还要纳入亩均税收考核。

(三)在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的前提下。

(四)必须要满足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相关规范及满足 对周边地块的日照影响以及退界、建筑间距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五)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建筑高度。临时建设的地上新 建建筑层数不超过 3 层,建筑高度不大于 15 米;在已有合法建 筑物上加建的可加建 1 层,加建部分的建筑高度(不包括已建 部分)不大于 5 米。

    (六)地块内存在违法建设的,包括已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的, 必须处置到位。

(七)临时建设应结合项目需求和场地实际情况配建停车设施,参照浙江省和温州市的相关停车配建标准执行。

(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 期满后建设单位应自行恢复原状或拆除临时建筑及设施。

因此,在综合考量产业政策导向、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等因素后, 县政府明确同意进行临时建设, 业主才能提供审查合 格的施工图办理临时许可,门槛之高、成本之大可见一斑。而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次数不得超过三次。综合上述考虑,无论是从企业成本、政府监管执法成本、民生环境、远期规划等各方面考量,工业临时建筑都无法在全县大规模推广。

以上办理情况, 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 郭真舟, 电话:13958705698。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