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夯实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基础,加快推动我县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关于切实做好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苍农〔2024〕80号)文件精神,现将《苍南县2024年度中药材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必须围绕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择优选择一批规模大、示范性强、可持续发展的项目,按照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绿色化的要求进行建设,注重项目的实际、实用、实效,确保项目绩效充分发挥。
二、项目申报要做到主体明确,以农(林)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为建设主体。项目建设内容必须详实、建设规模适度、工程量和投资测算准确、自筹资金落实、建设起止时间明确,项目建设能在一年周期内完成。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取得县级以上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农(林)业龙头企业给予优先立项。设施用地必须已办理好备案手续。
三、在耕地上新发展中药材的项目(即新增”非粮化“)不予立项支持。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近两年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县级以上监管执法部门立案处理的主体一律不予立项。
四、项目申报材料和上报时间。1、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⑴网上申报。项目建设单位登录“苍南县财政涉农项目与资金管理系统” 进行项目申报并上传《苍南县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或《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4)电子版。没有通过系统申报的,不得享受资金补助。(2)书面报送。项目实施主体如实填写《苍南县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或《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4),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县级主管部门,其中:林下中药材申报项目报送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森林资源发展科(刘春艳,13646534983),其他申报项目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陈通赢,13706878699)。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2、中药材新植补贴、检测补贴、标准奖励采用书面资料报送的申报方式。项目实施主体如实填写《苍南县中药材新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苍南县中药材检测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或《苍南县中药材标准制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6),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陈通赢,13706878699)。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项目的申报工作,及时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把好项目审核关,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业主申报项目必须经乡镇审定,不得直接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附件:
1、《苍南县2024年度中药材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苍南县中药材新植补贴申请表》
3、《苍南县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申请表》
4、《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5、《苍南县中药材检测补贴申请表》
6、《苍南县中药材标准制定奖励申请表》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苍南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苍南县财政局
2024年8月8日
苍农〔2024〕105号 关于印发苍南县2024年度中药材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