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南县公用执法联络办公室会同苍南水务公司,针对藻溪镇矴埠头原水涵洞排气口偷水行为开展综合治理行动。此次行动共出动10名工作人员和2辆勤务车辆,取缔2处非法取水点。
现场,工作人员从涵洞中取出多根被捆绑在水管上竹子,并切除、没收数根管径为DN65-DN80取水管道,管道总长达80米。
经查,这些竹子和管道是附近村民为农牧生产用水,私自搭接,若不及时清理,将直接威胁涵洞及原水管道安全。
行动中,工作人员不仅没收了搭接管道,取缔了非法取水点,还对周边居民进行宣传,普及保护原水管道重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居民严禁私自搭接管道偷取原水。
原水管道作为重要公共设施,其安全运行关系到广大居民的饮水安全。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个人利益,私自搭接管道偷取原水,既损害公共利益,造成水资源浪费,也对原水管道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苍南县公用执法联络室与苍南水务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力争确保县域各点位原水管道及原水安全生产,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居民保护意识,形成苍南群众合力,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用水环境。
法律链接: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二)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通讯员:朱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