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47/2024-9844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林日爱:
本局于2024年 07月03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苍市监处罚〔2024〕922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一、罚没款6000元;二、因途期未微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吴倩倩、李步叶 联系电话: 0577-59917278
联系地址: 苍南县灵溪镇体育场路61号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