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47/2024-9844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4-09-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苍市监灵罚催〔2024〕031091801 号)

  • 发布日期:2024-09-18
  • 浏览次数:
  •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字体:[ ]

林日爱

本局于2024 0703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苍市监处罚〔2024〕922)。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一、罚没款6000;二因途期未微纳上述罚,依法加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吴倩倩、李步叶  联系电话: 0577-59917278   

联系地址: 苍南县灵溪镇体育场61号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