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148/2024-98422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贯彻落实《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9〕7号)以及《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苍政办发明电〔2022〕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对苍南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附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特此公布,本文件自2024年9月14日起生效。
附件:2024年苍南县医疗保障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附件:
2024年苍南县医疗保障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苍医保联发〔2022〕4号 |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