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金乡中队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乡管理所开展联合执法,发现苍南县金乡镇某卫生室存在装修建设前未申报登记,擅自开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行为。
经查,当事人对金乡镇某处房屋的一层二层进行装修,用作新的经营场所,装修面积共计200平方米,开工前未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桥墩镇等7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第一批)》公告〔2022〕4号文件规定了辐射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水利、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9个领域,共计51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其中含有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行政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金乡中队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乡管理作为金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成员单位,合作办理了该案件。
依托“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当下,跨部门合作办理案件成为新趋势。各部门通过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流程优化,打破传统的部门壁垒,形成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不仅提升案件处理效率,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也确保案件办理的全面性和精准性,提升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金乡中队将继续加强与各部门单位信息共享,完善跨部门协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提升办案效率。同时,强化人员培训和沟通,确保协作顺畅,引入技术手段优化案件处理,建立绩效评估体系,推动合作的规范化和制度保障,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通讯员:金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