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县安委办成立事故评估工作组对苍南桥墩杭州开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苍南桥墩杭州开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翁学帅,136*****410。
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苍南桥墩杭州开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县安委办组织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交通运输局、县检察院以及县监委相关人员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于2024年7月1日对苍南桥墩杭州开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以下简称“4·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工作组赴杭州开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苍南项目部,扎实对“4·5”事故暴露问题防范与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工作组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从检查情况看,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相关单位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取得较好成效。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对杭州开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经调取相关材料并逐一核对,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23年11月4日对事故企业杭州开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叁拾贰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苍应急罚〔2023〕2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11月4日对事故企业杭州开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俞云昌作出罚款贰万陆仟肆佰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苍应急罚〔2023〕2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故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俞云昌已于2023年11月9日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杭州开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2023年8月4日收到《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苍南桥墩杭州开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苍政函〔2023〕111号)文件后,组织开展分析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能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通过对本次事故的原因调查、现场了解分析,制定了整改措施反馈报告,情况如下:
一是严格贯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和自我防范能力,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是提高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员工预防事故和判别危险源的能力。
三是按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每月不得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培训投入,制定相应培训计划,持续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四是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有效证件上岗。将分包企业、外聘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与员工培训一并规划、一并实施。
苍南桥墩杭州开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