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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4-09-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苍南县星汇高级中学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 发布日期: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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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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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星汇高级中学:

你单位《关于暂定苍南县星汇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你校是经温州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规定,经成本调查、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结合你单位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高中学费、住宿费等试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为2100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期。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上述标准自2024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试行期两年,待试行期结束后,再根据成本监审情况重新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苍南县教育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