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2/2024-9832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南县星汇高级中学:
你单位《关于暂定苍南县星汇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你校是经温州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规定,经成本调查、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结合你单位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高中学费、住宿费等试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为2100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期。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上述标准自2024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试行期两年,待试行期结束后,再根据成本监审情况重新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苍南县教育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