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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4-09-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苍南县飞林职业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发布日期: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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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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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飞林职业学校:

你单位《关于要求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规定,经成本调查、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结合你单位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由5000元/生•学期调整为7000元/生•学期,此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学费的收取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三、请做好收费标准调整公示和宣传解析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以上收费标准从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或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苍南县教育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