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2/2024-9832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南县飞林职业学校:
你单位《关于要求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规定,经成本调查、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结合你单位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由5000元/生•学期调整为7000元/生•学期,此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学费的收取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三、请做好收费标准调整公示和宣传解析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以上收费标准从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或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苍南县教育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