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54/2024-9821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烟草专卖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据举报线索,2024年09月10日 09时47分,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四专卖管理所联合苍南县邮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经出示检查证件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通福路盛宇工业楼一楼某某速递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单号分别为YT2526416824148、YT2526416824629、YT2526416826157、YT2526416827237、YT2526416828700的快递包裹中查获卷烟天子(中支)各4条,共查获天子(中支)20条,共计1个品种20条。现场检查时,该批卷烟当场无人认领,现场有某某速递的工作人员项某见证。现场据见证人项某供述,上述卷烟是从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寄递至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的。现场我局执法人员告知圆通速递的工作人员项某,请告知收件人、寄件人这批卷烟已被我局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的相关情况,并通知货主来我局认领该批卷烟。上述卷烟因邮寄时超过有关限量的规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分管领导批准,上述卷烟被苍南县烟草专卖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告知见证人,见证人表示无异议,不陈述、不申辩。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苍烟存通[2024]第10163号),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上卷烟所有者持托运凭证等相关证明卷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420号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电话:0577-68800812)认领该批卷烟,逾期不来认领的,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