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54/2024-9819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苍南县烟草专卖局
生成日期 2024-09-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卷烟认领公告(2024A040)

  • 发布日期: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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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第四专卖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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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举报线索,2024年9月8日9时20分,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一专卖管理所联合苍南县邮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山海大道1000号某某快递网点进行检查,检查时现场有见证人快递员陆某某在场见证,执法人员依法从2件快递包裹内查获了南京(炫赫门)6条,共计1个品种6条。该批卷烟当场无人认领,现场据陆某某供述,上述卷烟是从广东省广州市托运至浙江省苍南县。上述卷烟因邮寄时超过有关限量的规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款有关规定,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上述卷烟被苍南县烟草专卖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告知见证人,见证人表示无异议,不陈述、不申辩。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苍烟存通[2024]第10161号)。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上卷烟所有者持托运凭证等相关证明卷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420号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一专卖管理所(电话:0577-68098876)认领该批卷烟,逾期不来认领的,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