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1月8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某渣土车辆在浙江省马站镇马沙线后岘段实施了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且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马站镇未划分主要街道、重点区域,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温综法发〔2023〕82号)第五条及第六条及其附件《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常见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市容环卫类第50号关于“对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温馨提醒
渣土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将带来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增加清洁成本以及法律责任等多方面的危害。因此,运输服务单位在运输各种渣土物料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通讯员:吴宝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