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92期)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4-08-08
  • 浏览次数:
  •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字体:[ ]

一、宜山镇菜市场李美华摊位销售的荷兰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宜山镇菜市场摊位李美华销售的荷兰豆”(购进日期:20240604日),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的检验检测该批次荷兰豆烯酰吗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一、处以罚款1100元,没收违法所得72,合计罚没款1172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