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至泰顺高速公路预制混凝土梁板构件采购标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批后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以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8号)的文件精神,经审查,对苍南至泰顺高速公路预制混凝土梁板构件采购标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予以批准,临时用地面积6959平方米(具体位置和范围见勘测定界图),使用期限为2024年8月5日至2028年3月17日止,现予以公布。
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超审批范围、未批先用、擅自改变用途、修建永久性建筑物、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等违法行为,请向属地自然资源所反映,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 0577—59900788 68898593)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