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45/2024-99718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苍综法发〔2024〕22号 |
宜山镇、钱库镇:
现将《苍南县城市管理示范街区信用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30日
苍南县城市管理示范街区信用建设
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城市管理与信用建设融合,推动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开展“信用+城市管理”新模式,以信用体系建设示范街区打造为抓手,推进“信易+”守信激励政策,以“信用+商户”的管理模式,增强广大商户文明、守法、诚信规范的经营意识,让“信用+”应用场景走深走实,不断拓展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载体,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将信用治理理念与城市管理相结合,突出诚信“红黑榜”机制,以“信用+商户”管理模式,压实商户“门前三包”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促进城市管理领域示范街区商户诚实守信、道德意识不断增强,推出一批示范街商户,形成商户主动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试点范围
(一)钱库镇:龙亭西路1-247号。
(二)宜山镇:球新路。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
(一)实施前准备阶段
1、信息采集。各相关乡镇动员部署试点路段的共富委、网格员及城市管理人员对沿街商户按照“一商户一档案”的原则,建立商户信用管理档案,采集商户名称、法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经营地点、经营类型、所属区域等基础信息,形成基础信息数据库。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诚信信息、违法违规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和其他信息。
基础信息是指反映信用主体基本情况的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信息。
诚信信息是指信用主体配合城市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活动等良好信息。
违法违规信息是指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不到位;餐饮门店落实油烟管控措施不到位;消防安全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受到处理、处罚等的信息。
(注:1、受到处理的信息包括:(1)构成违法但依法不予或者免予行政处罚的;(2)被采取限期整改措施未整改到位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信息。2、餐饮门店还要按照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采集信息。)
城市管理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是指信用主体在受到行政处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的信息。
其他信息是指信用承诺及履行承诺、信用监管等信息。
信用信息实行数据清单管理,主要包括:信用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事项、信息性质、数据标准、披露方式、有效期限等要素。信用信息实时采集、准确评价、定期公开。
2、签订承诺书。试点路段范围内沿街单位、商户签署诚信街区经营公约、信用承诺书。
3、录入平台。商户的信用承诺内容、基础信息、诚信信息、违法违规信息等以及星级评价情况通过录入信用平台,实现“一户一码”,消费者通过扫描数字门牌二维码可快速了解商户相关诚信经营信息。行政处罚等信息按照程序规定在“信用中国”“信用温州”“信用苍南”公众号等网站进行公示。
(二)具体实施阶段
1、示范街区涉及乡镇的共富委、网格员、城市管理人员开展日常检查、日常管理等行为后,根据信用加减分事项分类要如实上报,各乡镇信用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更新基础信息、诚信信息、违法违规信息等信息,依据系统后台对信息汇总、处理,每个记分周期开展积分管理和星级评价工作。
2.各试点乡镇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印发明白纸、折页、结合城市管理进街区内容进行大力宣传,对纳入信用管理的商户进行点对点开展宣传,形成良好的信用建设工作氛围。
(三)总结提升阶段
结合前期“信用+城市管理”示范街区具体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效果,修订、完善工作制度、流程,严格落实星级评价成果运用联合奖惩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对示范街区范围适当调整。
四、信用积分管理
对试点路段商户实行信用积分制管理,一个季度为一个记分周期,以100分为商户信用基础分,通过共富委、城市管理人员日常巡查、网格员日常排查等对商户进行加减分管理。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管理:
序号 | 事项分类 | 分值 | 备注 |
1 | 积极参与诚信街区创建活动,根据行业特点和经营服务内容,自觉公开签署并践行各类信用承诺的 | +3分 | 小程序归集 |
2 | 积极主动配合城市管理部门执法检查的 | +3分 | 现场打分 每个记分周期最多+6分 |
3 | 积极帮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劝阻违法违规行为并取得整改效果的 | +2分 | 每个记分周期最多+4分 |
4 | 被主管部门认定为实施有助于城市管理活动行为 | +2分 | 每个记分周期最多+4分 |
5 | 配合城市管理领域执法,且提供的视频、录音、照片等资料能作为证据应用于有关案件查处的 | +3分 | 现场打分 |
6 | 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文书上作为见证人签字的 | +3分 | 每个记分周期最多+6分 |
7 | 参与信用宣传教育、活动创建等表现突出的 | +3分 | 每个记分周期最多+6分 |
8 | 积极配合燃气消防安全整改并整改到位的 | +3分 | 现场打分 |
9 | 为城市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采纳的 | +3分 | 不限次数 |
10 | 以商户名义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的(有相关证明) | +2分 | 每个记分周期最多+4分 |
11 | 商户员工获评各级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荣誉的 | +5-10分 | 根据获奖等级赋分,不累计 |
12 | 配合完成垃圾分类工作的 | +5分 |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减分管理:
序号 | 事项分类 | 分值 | 备注 |
1 | 拒不配合垃圾分类工作的 | -10分 | |
2 | 拒不配合城市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的 | 一次-3分 | 现场打分 |
3 | 多次因同一问题涉及城市管理方面被投诉举报的 | 一次-5分 | 现场打分 |
4 | “门前三包”履行不到位的(包括但不限于出店经营、乱停放车辆、乱堆放物品、未按照规定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 | 一次-5分 | 现场打分 |
5 | 违规占道经营的 | 一次-5分 | 现场打分 |
6 | 制造噪声污染拒不整改被查处的 | 一次-4分 | |
7 | 不配合燃气消防安全整改的 | 一次-3分 | 现场打分 |
8 | 未安装或未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 | 一次-3分 | |
9 | 其他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 | 一次-3分 |
五、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
(一)信用评价。苍南县“诚信示范街”市场主体信用评分默认得分为100分,折算计入县级市场主体信用分(“玉苍分”),评价周期为每月一次。
每年按商户的信用积分分为五星商户、四星商户、三星商户、二星商户、一星商户和零星商户。其中:五星为最高信用等级,依次递减,零星为最低信用等级。
①五星商户(★★★★★)为非常诚信级别,分值为150分及以上;②四星商户(★★★★)为诚信优秀级别,分值为120-149分;③三星商户(★★★)为诚信良好级别,分值为100-119分;④二星商户(★★)为诚信及格级别,分值为80-99分;⑤一星商户(★)为诚信警示级别,分值为60-79分以下;⑥零星商户(☆)不诚信级别,分值在59分及以下。
(二)结果应用。根据信用评价情况予以结果运用:
1、对列为五星商户的,在县公共信用平台增加信用分10分。
2、对列为四星商户的,在县公共信用平台增加信用分8分,同时城市管理部门减少日常巡查频次;
3、对列为三星商户的,在县公共信用平台增加信用分5分,同时城市管理部门减少日常巡查频次;
4、对列为二星、一星商户的,城市管理部门将对其采取增加监督检查、约谈商户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等方式,督促商户守法诚信经营;
5、对列为零星的商户的,一年内不得享受城市管理领域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同时城市管理部门将向县公共信用平台推送,计入个人信用档案,通过县级联合惩戒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在金融信贷、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限制。
六、信用公示及异议处理
(一)信息公示。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依托户外公示栏、电子大屏、媒体网站等各类载体对试点路段商户的信用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公众也可通过扫各商户的门牌码查询其信用情况。
(二)异议处理。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各商户对其信用等级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15天内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城市管理部门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对异议申请的内容进行核实处理,并予以回复。经核实,等级认定有误的,应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
七、保障措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成立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属地乡镇,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试点乡镇在示范街区信用建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确保信用建设工作扎实快速推进。各乡镇要将试点路段示范街区信用建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事项,做好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实施。
附件1:
苍南县示范街区“门前三包”信用承诺书
为促进城市管理领域商户诚实守信不断增强,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苍南县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试行)管理办法》、《苍南县城市管理示范街区信用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城市管理部门《苍南县城市管理示范街区信用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等规定,同意城市管理部门实行信用积分管理,累计积分150(含)分以上、120(含)-149分、100(含)-119分、80(含)-99分、60(含)-79分、60分以下的,分别评为五星商户、四星商户、三星商户、二星商户、一星商户、零星商户。
二、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管理标准、规范,全面履行城市管理相关义务。
三、协助城市管理部门维护好环境卫生管理秩序,服从城市管理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对在承诺范围内发生损害城市管理秩序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或提请相关执法部门查处。
四、同意以上内容公开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扣分管理、信用评价,记录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商户(盖章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