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7/2024-100242 | ||
组配分类 | 规划信息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苍民〔2024〕87号 |
苍南县民政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民政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明确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职责任务,及时有序高效处置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对民政系统造成的影响,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民政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 民政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民政部门一把手负责制。
第二章 应急工作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运转高效、指挥顺畅的应急管理工作体系,指导下属民政服务机构制定简便实用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组织开展民政领域防汛备汛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落实,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对工作。
县民政局成立综合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在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县民政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局应急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工作党组成员兼任,负责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社会事务和移民工作科:(1)负责接收、传达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文电、命(指)令,响应应急预案;(2)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演练等工作,同时协调各成员科室(单位)的应急工作;(3)做好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防指)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重大突发情况。
2.办公室:(1)组织联络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专题会议;(2)制定值班制度、统筹安排全局值班人员和后勤保障等;(3)做好民政领域网络舆情应对和新闻报道工作。(4)负责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人员调配等工作。
3.机关党委(纪委):负责发动全局党员干部积极参加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开展做好全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督察。
4.社会组织科:(1)负责全县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登记、监督和管理;(2)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应急救援活动。
5.县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1)负责指导加强困难群众探访关爱;(2)负责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6.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负责儿童福利机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除险加固、人员撤离,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演练等工作。
7.县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养老机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除险加固、人员撤离,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演练等工作。
8.县移民服务中心:负责水库移民防汛防台抗旱综合协调保障工作。
9.县火化殡仪馆:负责殡仪服务机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除险加固、人员撤离,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演练等工作。
10.县救助管理站(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负责救助管理机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除险加固、人员撤离,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演练等工作。
11.其他科室(单位):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下,做好本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除险加固、人员撤离,以及防汛防台抗旱演练等工作。
同时,各成员处室(单位)做好局应急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第三章 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行动
第六条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第七条 各级政府(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后,我局应当同步启动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第八条 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部署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值班,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岗在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副组长视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听取有关单位工作汇报。
4.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局应急值班室实时掌握汇总全县民政系统动态,每日8时、12时、16时向县防指报送工作动态,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6.局主要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预防管控措施,按规定处置辖区内民政系统的各类突发事件。
7.做好县防指部署要求的其他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第九条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启动 Ⅱ级应急响应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部署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值班,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岗在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副组长视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听取有关单位工作汇报。
4.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局应急值班室实时掌握汇总全县民政系统动态,每日8时、12时、16时向县防指报送工作动态,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6.局主要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职责任务按I级响应要求执行。
7.做好县防指要求部署的其他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第十条 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部署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值班,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岗在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副组长视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听取有关单位工作汇报。
4.局应急值班室实时掌握汇总全县民政系统动态,每日8时、12时、16时向县防指报送工作动态,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5.局党组成员和相关业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实时掌握辖区动态,按规定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6.做好县防指要求部署的其他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第十一条 IV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部署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岗在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局应急值班室实时掌握汇总全县民政系统动态,每日8时、12时、16时向县防指报送工作动态,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4.局党组成员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相关人员在岗在位,实时掌握汇报本辖区动态。
5.做好县防指要求部署的其他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第四章 响应结束和恢复重建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防指结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后,我局同步结束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科室(单位)应按工作职责指导下属民政服务机构组织受灾损失调查统计,开展恢复重建相关工作。同时加强因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和走访关爱,并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志愿者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
第十四条 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将灾后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应2日内将总结报送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重大灾害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复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在县政府(防指)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整改,并及时将复盘报告、整改情况书面报县应急领导小组。
第五章 舆情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应急响应期间或发生灾害后,局应急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
第十七条 局应急领导小组监测到网络舆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事件动态,并明确专人负责舆情应对处置。
第十八条 局应急领导小组监测到网络舆情时,要按半小时内口头报告、2 小时内书面报告要求,将突发舆情背景及初步处置措施速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应包括事情发生的原因、经过、形势研判、处置措施等。
第十九条 突发舆情按照就地处置的原则,局应急领导小组为主处置,要依靠县政府(防指)部门,力争把事情解决在当地,尽量控制影响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提炼经验、查摆问题,及时修订完善预案,进一步推进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期间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苍南县民政局关于印发苍南县民政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苍民〔2022〕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