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查获一起违规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案。
日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灵溪中队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龙渡路三合殿旁存在乱倾倒建筑垃圾现象。综合执法人员即刻对现场拍照取证,并及时调取周边商店、街道监控进行倒查。但经多方了解,该地块处于监控盲区,现场垃圾倾倒情况难以获取。针对这一困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灵溪中队计不旋踵,当机立断,决定采取加强周边巡查、重点管理的方式,每日以二人为一组,分组轮班派出队员,密切关注现场情况。
功夫不负有心人,两日后,综合执法人员捕捉到一辆装载建筑废料的敞篷三轮车的行驶轨迹,恰与前几日预估偷倒建筑垃圾的车辆轨迹重合。正当违法人员进行非法作业时,综合执法人员佩戴执法记录仪向前,同时出示执法证件,当场将其抓获。
与其谈话调查发现,当事人擅自将卫生间拆除产生的废料倾倒在龙渡路路边,此系当事人第二次倾倒。经现场测量,该处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总计1.2立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做好整改,并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城市环境与资源回收,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下一步,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灵溪中队将继续以人员轮班制进行动态监管,配合现代化高清电子监控,24小时全天候高效管理,持续加大对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的执法力度。
Q
建筑垃圾的危害有哪些?
A
1.对环境造成污染。建筑垃圾中含有大量的化学物质和有害物质,如果随意丢弃或处理不当,会对土壤、水源等环境造成污染。
2.影响城市美观。大量的建筑垃圾堆放在城市中,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给市民带来不良的视觉体验。
3.垃圾囤积引发安全隐患。建筑垃圾堆放时间过长,容易导致垃圾囤积,增加火灾、坍塌等安全隐患。
4.浪费资源。建筑垃圾中含有很多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如果不进行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会浪费大量的资源。
【温馨提示】请单位、个人将建设施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往经校准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进行处理。
法律链接: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章晓雅 陈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