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开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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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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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监管类培训机构:

为全面做好教育系统除险保安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秋季开学校园安全“四个一”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66 号),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改,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防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巩固平安校园建设成果,确保 2024年秋季开学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决定开展2024年秋季开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校园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督查抽查时间

1. 自查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9月1日;

2. 督查时间:2024年9月2日至9月7日;

3. 抽查时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13日。

二、督查抽查形式

督查期间由各学区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培训进行督查,抽查阶段由县教育局组织直属、学区相关人员成立督查组对调检查。

三、检查内容

根据文件要求全面排查各级各类学校平安校园建设情况,主 要内容为:学校“三防”建设、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校园消防安全管理、瓶装液化石油气设施安全、FK工作、校舍安全隐患排查、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防范欺凌教育等方面。

四、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采用自查、督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县各级各 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在正式开学前一周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形成闭环管理,并准备好相关台账备查。开学第一周组织上好“安全第一课”。各学区要对学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开展强化督查。县教育局将结合开学工作综合督查随机到各学校开展校园安全督查,通过实地巡视和查看自查整改记录等方式进行核验。县教育局安保科将对自查、督查中发现的各校安全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再组织相关人员到校园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常规管理不完善、校园安全有隐患、师生防诈有案件、平安暗访被通报等学校开展校园 安全抽查调研,努力推进各校校园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的消除、解决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区、各校 (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建设检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及时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归类、建档,逐条梳理,建立“问题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完善隐患问题登记、隐患问题整改消除和反馈制度,实行隐患治理闭环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消除及时。

(二)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且学校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部门和县教育局,同时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在全县教育系统进行通报;对通报后仍整改不力的,县教育局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对督查、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不到位,被省、市、县平安暗访通报,或发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视情启动问责机制,按照《中共苍南县教育局委员会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教育系统安全工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予以追责。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好2024年秋季开学校园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并于9月2日前将校园安全专项检查表(附件1至附件9)上报。直属各类学校直接报送县教育局安保科,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经学区汇总后(附件9)统一上报。邮件发送至 cnaqk66@ 163.com,联系人:徐建海,联系电话:64750592。



附件:

 1.苍南县学校“三防”建设及校园周边综合整治检查表;

2.苍南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表;

3.苍南县学校消防安全检查表;

4.苍南县学校瓶装液化石油气设施安全检查表

5.苍南县学校校舍安全工作检查表;

6.苍南县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检查表;

7.苍南县学校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检查表;

8.2024年秋季开学校园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

9.2024年秋季开学校园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9: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开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pdf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