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2/2024-97738 |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叶友宝代表:
您在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稳定春节期间物价水平的”的建议,县政府已交由我单位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苍南县春节期间物价水平的现状
春节是中国传统的重要节日,也是家家户户团聚和享受天伦之乐的美好温馨日子。每逢春节期间,是消费最旺盛的时段之一,苍南县委、县政府都会提早谋划,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好全县的平安维稳等工作,营造节日欢乐氛围,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从而让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持续上升。但据历年来观察,发现每逢春节期间,有些贴近群众日常生活的行业,如美容美发、出租车、煤气、农贸市场、文化娱乐、酒店住宿等均有出现较大幅度涨价现象。
二、 苍南县稳定春节期间物价已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近几年来,春节期间,我县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积极稳定春节物价水平。如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春节期间“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物价稳定工作,县商务局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了解市场物资保障情况,加大对生活必需品物资的数量保供的监测力度,确保在春节期间各项生活必需品物资保质保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开展加大对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旅游景点、宾馆酒店等行业经营场所检查力度,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规定,加强价格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严肃查处恶意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近两年来共查处未明码标价等价格案件57件,切实保障市场运行平稳有序。县发改局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开展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苍南县燃气配气、城镇供水、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旅游景区、殡葬服务、公办教育收费等一系列定价成本调查及价格标准核定,优化价格公共服务,保障我县民生价格合理稳定。
2016年8月29日,苍南县出台应对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工作预案(苍政办〔2016〕103号)文件,成立县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及时有序地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监管职能,关注民生,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安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县多年监测反馈情况来看,春节期间,贴近群众日常生活的有些行业,如美容美发、出租车、农贸市场、文化娱乐、酒店住宿等确实存在一定涨价现象,但是其它各项各类生活必需品和物资保供都基本正常有序,物价稳定、群众生活安稳和谐,并无发生物价异常上涨的应急事件。
三、 解决春节期间物价水平上涨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随着我国价格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凡是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春节期间经营者销售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经营者应结合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价格,服务标准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大春节期间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加强农产品稳产保供物价稳定工作,积极稳定春节物价水平,针对一些物价上涨此类问题,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化解问题,保持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方便群众咨询价格法规政策、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以上办理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苏向前,电话:13738776768。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