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5/2024-97719 |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县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尊敬的吴丽君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完善预付费消费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提案,县政府已交由我单位会同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信访局办理,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已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一是积极对接条线上省市部门,争取向上取得政策上的支持和工作上的关注,同时也对当前预付卡政策做出进一步正确的解读和分析,以便工作开展,根据对接情况反馈,截至目前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均没有相应监管平台和监管措施,对于预付卡的管理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同时没有投诉受理的内设科室和监管力量。省一级有统一的商务投诉受理处室,市一级及以下均没有相关内设科室,市局由消费促进处受理,县级均有商贸市场科受理,人员问题上均出现人手不足现象。
二是积极与周边县市(区)单位联系,了解横向上的工作情况,以便下一步工作取得较好的借鉴,如平阳目前基本上就是与市监等部门在边研判边受理,没有统一的牵头部门,永嘉和龙港以及鹿城区等参照市里的零时性分工文件执行,但是工作量大,任务重,尤其是缺乏执法队伍和投诉受理科室的情况下,该项工作非常的被动,同时由于行政检查权和处罚权的分离,导致公共行政资源浪费严重。
三是积极与部门联动,以双随机检查为契机,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预付卡随机检查排摸,督促发卡单位备案,截至目前已开展两次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四是加强投诉受理化解,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县今年一共收到关于预付式消费的投诉件有200余件,经过专人沟通和调解,实现成功化解率100%。
五是积极排摸调查,参照市级零时性分工,编写县级预付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积极在苍南发布、看苍南等政府主流媒体宣传预付式消费风险;印刷传单20000份、桌牌500个、易拉宝500个等放置人员集聚地方加大宣传力度。
二、问题的现状
近年来,超市卡、美容卡、健身卡......各类预付卡层出不穷,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苍南县拥有各类零售、住宿和餐饮和居民服务等潜在预付凭证发放单位8000多家,发放规模达10亿元,并呈现出逐年增长趋势。但是单用途预付卡在使用过程中监管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准入门槛低,成员良莠不齐。《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企业法人,但现实生活中,很多发卡方是个体工商户,并未纳入监管范围。监管对备案有严格的要求,但多数商户根本达不到备案标准。此外,备案属于信息记录而不同于资质管理,其执行的严格程度完全依赖于企业自觉,而且《管理办法》对于违规发卡的处罚主要是限期整改和最高三万元的罚款。另外,尽管规定对部分发卡企业的预付资金进行存管,但比例相对不高,企业也能通过各种手段取出,对于服务广、数量多、风险防御能力差的小企业基本没有存管,法律约束的缺少助长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纠纷的发生。
(二)管理体系杂,管理到位困难。目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法规体系存在不兼容、不完善的短板,面对量大面广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纠纷,市、县商务局在单用途卡管理方面有其局限性:一是省“消保法”颁布实施,虽然对个体户的发卡行为也有了法律制约,但规定内容过于简单,且未能与商务部出台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很好衔接。从预付卡纠纷处置情况看,“两法”的操作性均不够强,法律漏洞仍然很多,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监管需求。二是商务部门只对已备案企业有监管权限,但大部分商家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并未进行备案;三是商务部门没有执法人员和执法权限,无法有效处理单用途卡纠纷和侵权案。监管和执法职责分离,在实操工作中有关部门对违法线索和违法案件证据收集标准存在不同认知,导致执法检查、行政处罚难以落实。例如,截至目前,商务局共向市监部门移交了2件案件,但均未立案,联动执法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职责边界模糊,部门配合困难。当前,除商务部令及省消保法外,县级各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根本的遵循在于各单位的“三定”方案,2019年省、市、县机构改革后对各部门履职尽责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2019年3月2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26号),文件明确,整合分散在多部门的市场监管执法职能,统一执法主体,提高监管执法效率。提出“商务执法、盐业执法职责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后,市、县两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市场监管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2019年6月19日,市委办、市府办下发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温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9〕46 号),文件明确:“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领域执法职责,组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2021年《商务、盐业领域监管执法协作机制》温市监联〔2021〕10号文件,明确了商务部门负责预付卡的日常监管和投诉受理工作,不过,该文件仅发送给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监局等部门,并没下发各县市(区)。目前各县参照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一是出台预付卡行业涉及大量资金和人员,一旦处理不慎,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因素。建议参考“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县商务局作为单用途预付卡职能规划性管理部门,根据“两法”要求,持续做好三大类行业法人企业日常备案管理,指导发动发卡法人企业依法依规备案;二是会同文旅、体育、教育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摸清单用途卡发行底数,指导单用途卡经营者签订守法经营书面承诺,引导现有发卡主体合规诚信经营。文旅、体育、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执法检查、投诉处理、消费者维权等工作,建立发卡经营者信用档案,定期发布风险提示和消费预警,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举措,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查、处”统一的日常监管机制,根据之前商务部门仅有检查权无处罚权的状态很容易出现执法空档。且商务部门没有执法队伍的情况下不可能做到“日常监管”。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社会维稳防控,建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单用途卡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应对部分发卡经营者停业诱发的潜在兑付风险。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量大面广,建议小切口切入整治,争取查出一批、规范一批、处罚一批,以点带面,形成震慑,确保投诉量大幅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探索推行第三方平台支付。从一般的分析看,预付卡对商家合法的作用应该是:提前圈定消费群体,为后期经营作出科学规划;快速回笼先期投资,确保经营资金充足。而大量的睡眠资金、沉淀资金都被商家占有,应属不当得利,按理必须返还消费者。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方法,就是必须要推进第三方平台(如银行)支付,每一笔消费必须通过消费者输入密码确认。预付卡资金必须全部由第三方托管,商家可以按适当的比例(如50%)先从第三方平台无息透支,第三方也可以从托管的另一部分资金中营利。如商家经营不当倒闭后,预付卡余额由第三方平台退还消费者;如商家逃跑,则由第三方平台通过司法途径对透支部分资金进行追偿。近期,我局已与蚂蚁集团对接,创新银行金融工具(盘活信用)+支付核身能力(资金保障),拟建立“1+3+1”预付式消费系统服务平台,即由消费者、企业、商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政府联合处置单位、银行机构组成的1套运营体系,由监管应用群、预付费管理交易应用群、对外开放应用群构成的3大应用群和1个预付费区块链支撑平台。落实此举,商家正规经营目的就能达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才愿意做,消费者权益有保障,监管单位也能有效掌控,大量纠纷将自动消除,不法分子再无可乘之机。
(四)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做好单用途卡消费预警宣传和信用信息公开,提升发卡主体合规意识。加强消费者风险教育,宣传司法救济知识,倡导理性购卡、按需购卡, 签订购卡协议或合同,增强消费者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一批单用途卡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构建单用途卡管理长效机制。
以上办理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郑府,电话:68881782。
苍南县商务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