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6/2024-97606 |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陈良株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源头管控苍南县残疾专用车牌照发放”的建议,县政府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当前问题现状
残疾车原本是供残疾人代步使用的简易交通工具,却因利益较大,在各方力量的影响下,给城市的交通、形象带来诸多问题。
(一)影响城市市容形象。残疾车营运场所是以医院、车站、商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形成的营运交通圈,车辆经常性随意停放,拉低城市文明值。绝大部分车辆加装了铁皮雨棚,由于时间久远,车身破损老化,影响城市形象。为增加收入,大部分残疾车在车身黏贴各种类型小广告,花花绿绿的影响城市市容市貌。
(二)影响交通秩序安全。首先存在车身改装危害,绝大部分残疾车改装后车身尺寸超过现行的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且车身高度较高,容易引起侧翻;盲区较多,影响行车安全。其次存在车辆行驶问题,我县残疾车基本是正三轮摩托车,车身宽度较大,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交通安全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最后是驾驶人安全意识不足,驾驶残疾车没有准入门槛,许多驾驶员法律素养低,守法意识差,有的甚至对交通规则一无所知,造成残疾车交通违规率高。
(三)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多数残疾车从事非法营运,导致载客现象普遍。同时,市面残疾车不在国家工信部目录,各大保险公司拒绝提供保险服务,导致残疾车运营没有兜底保障,大部分驾驶人家庭条件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得不到应有赔偿,残疾人家庭也会雪上加霜,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二、前期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始终高度重视残疾车交通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勤查严管重罚高压”理念,不断强化举措、综合施策,持续开展残疾车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改善交通环境。
(一)深化共治格局,打好交通综合治理“合成战”。为加强对残疾车的综合治理,构建深化“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道路交通共治共管格局,我局于2023年推动县政府部署开展全县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暨道路交通安全十大攻坚行动,其中将包括残疾车在内的“四小车”大整治工作列入六大专项行动予以重点推进,并明确职能部门的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层层落实责任,纵深推进行动,如公安交警部门对残疾车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交通运管部门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及时取证处罚;经信、市监部门对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不符合工信部车辆产品目录的残疾车,开展生产、销售源头取缔;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违规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管理规范;各乡镇牵头,集中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交通等各基层站所力量,开展残疾车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等等。通过专项严治、联合治理,该类车辆交通秩序规范、安全文明意识得到初步改善。
(二)紧盯路面管理,打好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战”。结合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其中将开展残疾车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持集中专项整治和路面日常管理相结合,每日组织专门警力加强对该类违法车辆的严管重罚,“零容忍”查处不按规定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酒驾、不礼让斑马线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健全人驾驶无牌无证残疾车从事非法营运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始终保持严查严管震慑氛围,今年以来查处残疾车违法237起,查扣违法车辆37辆,行政拘留11人。
(三)广拓渠道平台,打好文明素质提升“阵地战”。结合交通安全“七进”宣传活动,深入辖区农贸市场、社区村居以及主要道路路口、公交站点等场所,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播放警示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让群众知晓残疾车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使不乘坐该类车辆成为自觉习惯,让其失去生存空间。同时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载体,对残疾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案例及时报道,提高警示教育力度,增强辖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三、主要问题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问题。现行的《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和管理办技术标准》(GB12995-2006)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发布实施。规定要求普椅车外扩尺寸不应大于2500mm*1200mm*1400mm(长宽高),最高设计时速不得高于50km/h,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150ml。从速度、排量、尺寸来看,其标准已达机动车标准,按规定是要按照机动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但根据2007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联合发文,要求将机动轮椅车参照非机动车管理。残疾车驾驶人为肢体残疾者,且大部分为中老年人,部分驾驶技能和反应能力不足,且没有经过专门的驾驶培训和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如此,就形成了残疾车车况与驾驶人不匹配的问题,为残疾车交通安全埋下祸根。
(二)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残疾车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问世,残疾车违法载客也在20世纪初就得以普及,并在2010年左右达到高峰。起初由于相关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不够完备,道路交通环境不够完善,没有对这一不起眼的问题进行足够重视,导致错失“打早打小”良机。
(三)弱势群体执法问题。残疾人群体是社会敏感群体,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执法也会吸引社会关注,稍有不慎就会被炒作,陷入被动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规定,对违法从事道路运输营运的,最低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残疾人群体本身经济条件差,性格方面又较为偏激固执,若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巨额罚款执法将面临巨大阻力,且易发生违规上访等负面事件,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各部门执法权问题。残疾车从生产到上路,再到非法载客,其涉及市场监管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等多个行政机关,而残疾车的违法却是首尾相应,前后因果相杂的状态。目前状况下,交警部门对残疾车处于末端管理环节,可以在交通违法行为、安全宣传方面对残疾车进行治理,单方面无法实现残疾车的综合管理。残疾车问题最关键的车辆生产和非法营运问题得不到有效管控,那么残疾车问题就无法根本性解决。
四、下步工作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有关建设性意见,我局交警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吸纳落实,持续开展残疾车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一)坚持在登记上牌上下功夫。一方面把好登记上牌关口,结合车驾管“一号窗口”工作机制,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上牌车型、上牌登记手续、年龄身体条件(年龄、视力、辨色力、听力、上肢、下肢、躯干、颈部等情况),以及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等咨询内容,做到一次性告知;严格把关登记上牌环节,对符合登记上牌条件的,做到一次性办理,落实落细“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另一方面规范肢体残疾认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62号),严格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申领条件。①如上肢情况: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②如下肢情况: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③如右下肢、双下肢情况: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坚持在路面管控上下功夫。结合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利用“视频监控+卡口”分析残疾车出行特征,精准设置查处卡点,精准打击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放等严重违法并一律按法律上限处罚,对涉嫌酒驾、醉驾的,对残疾车予以鉴定,若达到机动车标准,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对健全人驾驶无牌无证残疾车从事非法营运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造浓严管高压态势。优化高峰站点、“两站两员”等勤务机制,高峰站点时兼顾安全宣传与违法劝阻。
(三)坚持在源头监管上下功夫。密切联合市监、经信等部门,建立常态联合整治队伍,全面排查辖区内残疾车销售点、维修点,并逐一走访检查,严正告知其非法销售、改装、拼装的法律后果,同时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发现其违法经营的,一律予以取缔,各职能部门按法律上限处罚并予以媒体曝光,提升执法威慑力,建成交通安全防护圈,严禁不合格车辆流入市场、上路行驶,从源头上根除安全隐患。
(四)坚持在宣传教育上下功夫。依托“两站两员”、公交站台、商场等宣传阵地,通过走访市场、社区、村居等残疾车集聚点,通过摆放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开设讲座、互动交流等方式,详细讲解残疾车交通违法的危害和法律后果,普及交通法规,提升驾驶群体文明素质和安全意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本地知名政务草根网络平台,开辟违法曝光专栏,曝光残疾车交通违法,让违法者“红脸出汗”;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组织记者随警作战,宣传报道残疾车违法专项整治工作,提升执法威慑力。
以上办理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金凯,电话:18757097267。
苍南县公安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