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07/2024-97042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8-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苍民〔2024〕82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CND10-2024-0001

关于印发苍南县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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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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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能力和质量,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纪办发〔2024〕6号)、《中共温州市纪委关于明确2024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的通知》(温纪发〔2024〕6号)以及结合省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苍南县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南县民政局              苍南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6日

苍民〔2024〕82号 关于印发苍南县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苍南县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三年行动方案

2020年,全县累计建成18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的核心和节点,为辖区内居家老年人提供指导监督、统计评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养服务、家庭支持、社会工作(心理疏导)、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居家养老服务。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加之部分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存在选址偏远和与养老机构合用场地等问题,严重掣肘了我县居家养老整体服务水平提升。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准确把握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提升老年人养老服务体验为核心,开展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三年行动方案,持续完善居家养老服设施,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让老年人享受优质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为苍南打造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建设老年友好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搬迁新建一批”、“原址改造一批”、“整合提升一批”的“三个一批”措施,全面提升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模式,满足大部分老年人“不离家不离亲”的居家社区养老需求,逐步引导建立健康、活力、有序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市场。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一切工作以满足老年人需求、提升服务体验为核心,适时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满意度测验,及时完善工作举措,为老年人提供成本可负担、全面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2.乡镇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属地监督管理,通过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指导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和运营服务,有效发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3.资源整合。鼓励将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和“共享社·幸福里”单元建设,深度融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整合老年电大、文化礼堂、社区(村)卫生室、法律援助联络点等教育、卫生、司法服务资源,不断拓展服务功能。

4.规模发展。支持以乡镇为单位,将辖区内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服务点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打包委托“一体化”运营,扶持养老服务组织(企业)深耕本土发展,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

二、工作对象

(一)搬迁新建一批。对于早年因公共用房短缺等原因,导致建设选址偏远或与养老机构等设施合用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属地乡镇应统筹老年人口分布密度、城市发展和公共交通发展规划,选择合适场所新建养老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中心作为乡镇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的核心和节点作用,有效扩大服务辐射范围。

(二)原址改造一批。对于选址、场地均符合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中心,可根据当代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专业化”、“多元化”、“高质化”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对原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软硬件服务设施进行提质改造,并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转型升级。

(三)整合提升一批。以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指导和督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通过镇政府所在的中心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合并升级,强化服务功能设施,落实第三方运营商广泛学习国内优质养老服务先进管理运营和服务经验整合升级,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对于存在治理重点问题且未按时整改到位的第三方运营商,应及时予以处罚和更换。

三、主要内容

(一)设施建设(改造)适老化。根据老年人日常生活娱乐需要,结合提升改造的养老服务中心建筑现状,以提升设施适老性、安全性为目标,进行地面防滑处理、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增设无障碍通道、高层加装电梯(爬楼机)等适老化改造,卫生间和浴室等私密场所安装紧急呼叫器、红外跌倒感应等安全监护设施。

(二)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养老服务中心应当提供生活照料(包含堂食、助配餐、家政服务等)、健康保健、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进行养老服务需求调查评估,并根据社区(村)老年人服务需求调研情况拓展适合当地的养老服务,重点保障空巢、留守、失能失智、重残、失独老人和高龄独居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社区养老需求。

(三)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智能应用。引入智慧产品、技术,实现出入口和除卫生间、浴室等私密场所外的服务场所视频监控设备全覆盖。按省民政厅关于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置智能服务终端技术标准落实相关智能设备安装,接入市级智慧养老社区系统,实现与“浙里康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终端互联互通。鼓励推广应用健康管理、人身安全监护、家用电器监控等智能设备。

(四)提升专业运营服务效能。以实现长效运营为目标,可通过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筛选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企业)、社区(村)为老服务中心或专业机构+为老服务中心来运营养老服务中心。可提前引入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企业)参与或指导设施提质改造,鼓励以乡镇为单位,将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以“片区打包”的形式交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企业)运营。

(五)建立邻里互助和紧急救援制度。充分发挥社区(村)党员、志愿者力量,建立针对失能失智、高龄、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一对一”邻里互助结对制度,通过电话问候、入户探访等方式开展结对帮扶,及时帮助解决养老需求和困难。各养老服务中心应发挥乡镇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的核心和节点作用,以其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延伸,会同居(村)委会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快速对接 110、120、119 等救援平台,做好紧急救援全过程记录。

(六)确保安全规范有序运转。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开设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食品经营相关要求开展工作。落实传染病防控要求,发生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卫生防疫和行业主管部门。

四、实施步骤

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三年行动计划从2024年7月至2027年6月,实施步骤分为三个过程。

(一)调查研究制定方案

通过实地调研,科学测算,分别确定“搬迁新建一批”、“原址改造一批”、“整合提升一批”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名单,根据养老服务中心的现状制定提质改造实施方案,对其辐射范围、改造内容、规划面积、工程预算等内容,列出提质改造计划明细,并报送县民政局审核。

(二)推进提质改造计划

全面启动苍南县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各乡镇须对乡镇养老服务中心选址偏远和与养老机构合用等突出问题,原则上应在2024年12月底前进行整改到位。同时根据本地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实际需求,严格按照省市县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做好全县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三)查漏补缺考核验收

按各乡镇建设完成进度情况由属地乡镇会同县民政、县财政、市监等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完成情况进行逐一核查验收。对照各乡镇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督导“搬迁新建一批”、“原址改造一批”、“整合提升一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提质改造工程开展涉及的资料、票据等进行全面核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整合资源。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工作是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老年人群众的养老服务体验,是一项难度大、可持续的民生工作,是我县养老服务事业工作重点。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重点抓、深入抓、持续抓。要充分有效整合职能部门、基层党组织等各方资源,有效推进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要灵活运用本土特色资源,以提质改造工程为牵引,争取形成符合本土老年人需求的特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二)明确节点,有序推进。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辖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类别,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同时,各乡镇要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全县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县民政局将会联合县纪委监委不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督导,对于提质改造工程推进滞后的乡镇予以通报。

(三)编制预算,强化保障。县财政对于被列为“搬迁新建一批”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给予每个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资金的三分之二、不超过15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于被列为“原址改造一批”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根据《苍南县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补助;对于被列为“整合提升一批”的养老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星级评定结果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相应运营补助。

附件:苍南县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指南

附件

苍南县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指南

项  目

内  容

具体要求

类别

基础设施

建设

面积

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

基础配置

用房设置

生活服务用房,包括休息室、沐浴间(根据需求配置相关助浴设备,不建议配置助浴床,确保安全性和实用性)和餐厅(含配餐间),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配有降温、取暖设备;餐厅能提供2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就餐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基础配置

健康服务用房,包括医疗保健室(可选)、康复训练室(可选)和心理疏导室(必备)、评估室(可选);应配备老年人安全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械和设备,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他生活用房,包括洗衣房(可选)

基础/可选配置

文体娱乐用房,包括阅览室和娱乐活动室等,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基础配置

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厨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

基础配置

应设立室外活动场所,配备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康复设施(根据选点情况具体设置,尽量满足)

可选配置

软装

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标识牌、功能区标识、安全疏散标识等标志;装修温馨、简洁、实用。

基础配置

适老化改造

进行地面防滑处理(必备)、加装扶手(必备)、消除地面高差(必备)、增设无障碍通道(必备)、3楼及以上需加装电梯(爬楼机)(可选)等适老化改造,卫生间和浴室等私密场所安装紧急呼叫器(必备)、红外跌倒感应(可选)等安全监护设施。

基础/可选配置

视频监控

出入口和除卫生间、浴室等私密场所外的服务场所视频监控设备全覆盖。

基础配置

服务保障

服务功能

提供助餐助行、助浴助洁、文体娱乐、代办代购、医疗保健(每年不少于10次)、心理慰藉、技能培训(老年营养、家庭照护、智慧产品使用等)(每年培训总场次不少于5次)、康复辅具租赁等服务,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价格。鼓励各地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开展特色服务。

基础配置

智慧养老

按省民政厅关于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置智能服务终端技术标准落实相关智能设备安装。鼓励推广应用健康管理、人身安全监护、家用电器监控等智能设备(可选)。

基础/可选配置

探访服务

针对空巢、留守、失能失智、重残、失独老人和高龄独居的特殊困难老年人,落实月探访制度。

基础配置

紧急救援

制定居家老年人紧急救援预案,快速对接 110、120、119 等救援平台,做好紧急救援全过程记录。

基础配置

人员配置

专业机构运营的:专职管理员1名,专兼职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

社区(村)为老服务中心运营的:专兼职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

专业机构+为老服务中心运营的:专业机构指定1人运营指导+专兼职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

基础配置

需求管理和服务记录

对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养老需求调查评估和信息建档(基础信息包括老年人生活自理状况、养老需求等,并对各项服务进行记录)。

基础配置

消防食品

安全管理

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开设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食品经营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基础配置

总体原则

突出膳食供应、个人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文化、休闲娱乐和教育咨询等服务,对应《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国家标准,以属地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实用、好用为准则,功能设置不搞一刀切。同时各地要结合“共享社·幸福里”单元的建设,实现功能有机整合,打造公共服务矩阵。



苍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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