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接消防栓取水 使不得

  • 发布日期: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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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今日苍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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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苍南水务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建设工地存在盗用消防栓行为。接到信息后,县公用执法办公室人员赶到现场,成功查处了一起擅自开启消防栓盗用水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破坏市政公用设施、违法用水用气的行为。

当天,工作人员在灵溪镇春晖路附近巡查时,发现某建设有限公司人员在未经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启了路边的消防栓进行取水。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确认该单位将取出的水用于施工道路的沙石喷洒,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属于盗用消防栓水的违法用水行为,对城市消防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作出处理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补缴因盗用消防栓水而产生的水费共计3000元。同时,执法部门还对该单位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其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类似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温馨提示:消防栓作为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水源本应用于紧急情况下的灭火救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