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准予民办学校注销许可决定书(苍南县金乡镇第二小学附属幼儿园) 

  • 发布日期: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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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民办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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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金乡镇第二小学附属幼儿园: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终止办学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等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予以注销。

接到本决定书后,请及时到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不得再以苍南县金乡镇第二小学附属幼儿园的名义开展活动。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