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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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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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取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81号)和《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苍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苍南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苍农〔2023〕149号)文件,经农户申报、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并组织公示,核定全县享受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95977户、补贴面积139784.12亩,补贴标准为每亩139.89元,现将2024年度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955.44万元拨付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你单位2024年度“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预算指标,列“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经济科目。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不予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发展林果业(茶叶、多年生中药材等)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

4、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抛荒的耕地(季节性抛荒除外);

6、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已 “非粮化”、“非农化”的耕地。

二、补贴标准

依据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和乡镇上报核定的耕地补贴面积统筹确定,2024年中央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1955.44万元,补贴面积139784.12亩,核定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139.89元。

三、补贴发放方式

补贴清册通过“一键达”系统推送乡镇,由各乡镇通过浙里基财发放到户。

四、有关要求

为做好本次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保护和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确保我县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重要性的认识,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二)切实完善公示制和档案制。根据省文件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乡镇对本区域耕地地力补贴的申报、公示、资金发放情况负责。乡镇必须保存好各类清册申报表、公示件等纸质材料,备份好农户补贴电子数据,以待检查。

(三)加强补贴资金的审查和监督。各乡镇要按照省、县有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对本区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工作要严格监督和审核把关,加强对粮食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检查,对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享受补贴资金资格,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1.2024年苍南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4年苍南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清册(一键达系统推送)

 

 

苍南县财政局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7日

 

 

苍南县财政局农业科承办                  2024年6月27日印发


附件

2024年苍南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乡  镇

户数(户)

补贴面积(亩)

补贴金额(元)

合 计

95977

139784.12

19554400.00

灵溪镇

20448

32686.51

4572561.63

钱库镇

20659

28335.34

3964032.70

金乡镇

10999

15916.55

2226513.11

宜山镇

2939

3895.98

544994.19

望里镇

2813

2603.12

364136.83

桥墩镇

8951

15192.50

2125243.04

矾山镇

2452

2954.92

413353.44

南宋镇

2112

2735.91

382717.41

藻溪镇

5297

7185.50

1005155.36

赤溪镇

1231

1463.33

204700.06

马站镇

7625

13106.75

1833467.24

炎亭镇

487

506.17

70805.97

大渔镇

22

12.42

1737.31

莒溪镇

3059

2974.98

416156.41

霞关镇

215

319.18

44649.42

沿浦镇

4415

6684.48

935071.22

凤阳乡

771

652.50

91274.87

岱岭乡

1482

2557.98

35782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