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各民办教育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县教育局对民办教育机构开展年度检查。现将2023年度检查结果(名单附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日—7月9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县教育局民办教育指导中心反映,联系电话:68752606。
苍南县教育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