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30/2024-10078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4-07-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应该依据本县的物价水平,每2年制定相关的补偿安置标准。因2021年制定的被征收房屋重置基准价等8个房屋补偿安置基准价和参考标准已到期,为规范我县房屋征收工作,确保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需废止《苍南县2021年被征收房屋重置基准价等8个房屋补偿安置基准价和参考标准》,制定新的被征收房屋重置基准价和参考标准。
二、出台目的
为加快我县城市化进程,规范房屋征收工作,确保被征收人权益,我中心充分调研苍南县域范围内市场情况,经评估、公示、意见征求等程序,修订形成了《苍南县2024年被征收房屋重置基准价等8个房屋补偿安置基准价和参考标准》,为我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提供重要政策支持。
三、主要内容
房屋征收涉及的主要补偿标准包括以下八个部分:
(一)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标准。主要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残值,涉及5种结构房屋,12个等级标准。
(二)房屋成新率参考标准。原被征收房屋残值评估的一个参考标准。
(三)新建安置住宅用房重置基准价。主要是指新建的高层一类(54-100米)、二类(27-54米)以及多层建筑除土地、税收等以外的公建价格,为安置中的等价、等面积实物安置提供参考依据。
(四)临时安置费、搬家补助费。是房屋征收工作中双方关注的补助标准,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实施单位的财务负担和工作延续性。
(五)房屋朝向差价率参考标准。该标准为被征收房屋价值以及新建安置房价值的评估提供参考依据。
(六)房屋层次差价率参考标准。该标准为被征收房屋价值以及新建安置房价值的评估提供参考依据。
(七)房屋装修补偿基准价。主要为被征收房屋的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评估提供依据。
(八)房屋附属物补偿基准价。为被征收的房屋以外的附属物的评估提供依据。
四、标准的发展趋势
根据本县的物价水平,各种标准与前2年相比,有所提高,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标准、新建安置住宅用房成本优惠价也相应给予提高。临时过渡费、搬家补助费标准经各乡镇、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等相关科室讨论,遵循延续性,保持不变。
五、适用范围
《苍南县2024年被征收房屋重置基准价等8个房屋补偿安置基准价和参考标准》文件出台的各种标准主要适用于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县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苍政发〔2014〕71号)《苍南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苍政发〔2021〕13号)文件规定,征收我县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安置补偿的也可以参照执行。
六、生效时间及有效期限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类标准每2年制定发布一次。为此,《苍南县2024年被征收房屋重置基准价等8个房屋补偿安置基准价和参考标准》规定的各类标准,自发布之日起30日之后生效,有效期为2年。
七、重要举措
(一)召开会议与初步制定。2023年12月10日,县房屋征收中心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重新制定《苍南县2024年被征收房屋重置基准价等8个房屋补偿安置基准价和参考标准》。会后,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各类标准进行评估,并对比鹿城区、平阳县、龙港市等市县的标准,形成初步方案。
(二)多方研讨与修改完善。召集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灵溪镇等单位对初步方案进行研讨,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方案上报给县府办进行进一步审核。
(三)组织研讨会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3月7日,县府办组织多个单位(包括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资规局等)召开研讨会,对方案进行深入讨论,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四)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5日,县房屋征收中心通过苍南县政务办公平台OA系统以及温州市苍南县门户网站,公开征求《苍南县2024年被征收房屋重置基准价等8个房屋补偿安置基准价和参考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期间,县财政局等单位提供了反馈意见和建议,县房屋征收中心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对接并汇报给县府办,根据实际情况采纳了部分建议。
八、解读机关
苍南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解读人:肖日笑 联系方式:0577-68872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