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2/2024-9625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苍南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2024年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107号)文件精神,参考温州市及邻县出台的今年稻谷(小麦)收购价格,经请示县政府同意,2024年我县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31元、133元、135元,小麦(三等)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为118元,自2024年新谷(小麦)上市起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我县最低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做到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促进我县粮食稳产提质增效。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苍南县财政局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