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7/2024-96256 |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3〕15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3〕123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4〕45号)及《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苍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2023修订版)>的通知》(苍卫发〔2023〕14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7-11月基本公共卫生1939.1106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浙财社〔2024〕45号号中央直达724.18万元、浙财社〔2024〕45号省直达-252.95万元,年初预算县级资金1467.8806万元)下达给你们,并相应追加你单位2024年度“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算指标,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同时,追减县卫健局基本公共卫生1467.8806万元。希你们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另外,明确苍财社〔2024〕10号已拨付资金其中的基本公共卫生4748.29万元中的960.8894万元用于2024年7-11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详见附件),该指标已通过《关于预拨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及其他公共卫生上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苍财社〔2024〕10号)文件申请,支出预算科目列单位2024年度“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此项资金中的724.18万元(中央直达)和追减原浙财社〔2023〕123号分配给县人民医院的252.95万元(省直达)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其中724.18万元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追减252.95万元资金的标识为“02地方对应安排资金”。此标识贯穿该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另外,按照三保工作要求,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经费调标5元,重点用于强化对老年人、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希各单位加强资金管理。
附件:1、2024年7-11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汇总表)
2、2024年7-11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