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1/2024-96344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苍交〔2024〕1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CND17-2024-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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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交〔2024〕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苍南县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苍南县公安局
苍南县财政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苍南县商务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印发
苍南县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
为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3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淘汰补助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使用年限及淘汰时间给予适当政府补助;
(二)鼓励报废、促进更新。鼓励车辆就地报废,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信贷、车辆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政策,鼓励更新购买国六排放标准和新能源车型。
二、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行驶证登记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鼓励其他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退出市场,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到2025年底,全县完成淘汰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44辆,如有变化,以省交通运输厅下达指标为准。
三、补助范围
(一)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1.2023年4月3日(不含)前车辆注册登记地在苍南县且淘汰时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除国有企业);
3.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享受补贴
1.车主自行拆解报废、超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2.2023年4月3日(含)后转入苍南县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3.转出苍南县行政区域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予补助;
4.2025年12月31日(含)前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予补助。
5.2023年7月1日前办理报废手续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予补助。
四、补助标准及时限
(一)补助标准
申请淘汰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按车辆类型、使用年限实施差别化补助标准,实际补助金额根据淘汰时间先后进行计算(见附件2)。
(二)受理时限
本次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受理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提前完成淘汰目标数的,经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可以提前终止本次淘汰补助工作。淘汰工作期限止未完成淘汰任务的,根据上级精神要求,可以延续本轮提前淘汰补助工作,延续期间的淘汰补助基准金额不得高于原标准。
(三)发放原则
补助资金采取“先受后补,先到先得”原则实施。根据财政资金额度及到位情况,按照材料提交审核通过顺序发放补助,超过淘汰补助时间的淘汰车辆不享受淘汰补助政策。
(四)其他说明
1.车主:机动车行驶证上注册登记的所有人;
2.使用年限的计算: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减去车辆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
3.车辆注册地的认定:原则上以车辆报废注销时《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行政区域为准。2023年4月3日(不含)前登记地在苍南县区域内的车辆,2023年4月3日(含)起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移、变更后淘汰的,由截至2023年4月2日24时车辆信息的登记所在地给予补助;
4.争议分歧:特殊情况难以确定年限、注册地等情形的,以对应责任部门审议为准。
五、申请补助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
符合本办法补贴范围并申请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的,由车主主动提出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1.道路运输证审核注销。车主持《道路运输证》(原件)到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2.车辆报废。车主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详见附件4)。
3.车辆注销。机动车回收企业至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详见附件5),并通知车主车辆已注销。
4.补贴申请。车主(或委托代理人)至办事窗口填写并提交《苍南县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6)及其他申请所需携带材料(详见附件7)。
5.补助审核。
(1)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是否已经注销登记、确定车辆类别,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在《苍南县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中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2)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使用年限、排放标准等信息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在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车辆性质鉴定和审核,负责审核是否属于本实施方案规定不予补助的新增营运车辆,并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资金额度,在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4)交通运输部门将《苍南县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中相关信息录入到计算机系统内进行登记。
6.补助发放。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相关流程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六、工作职责
(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属性的认定以及营运证管理与注销登记工作,确定补助资金额度,每月更新淘汰车辆数据库,做好相关运输企业、个体户及从业人员的政策宣贯与引导,负责补助资金发放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绩效管理工作。
(二)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负责淘汰车辆使用年限、排放标准的审核;负责车辆排放标准的复核解释。
(三)县公安局:负责审核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是否已经注销登记、是否属于《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等情形,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数据,与公安数据进行碰撞比对,确定相应车辆是否已办理行驶证注销手续。
(四)县财政局:配合相关部门制定鼓励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政府补助政策;落实淘汰补助资金,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
(五)县商务局:负责淘汰车辆回收拆解的行业监督管理和协调;对报废车辆回收信息进行审核;指导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规范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联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县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完成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目标任务。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部门要加快推进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根据职责做好营运车辆认定、排放标准确认、扶持补助资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方面监督和指导工作。
(三)深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做好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政策宣传,营造社会各界积极拥护、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关注社会动态和网络舆情,及时解疑释惑,协调解决各类问题,落实信访维稳工作,确保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八、其他事项
1.本办法补助适用范围为在苍南县注册登记上牌并已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2.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印发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苍南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2.苍南县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标准
3.苍南县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注销及补助申请发放程序
4.浙江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20XX年报废汽车专用)
5.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6.苍南县国四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
7.申请时需携带的资料
附件1
苍南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序号 | 区域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苍南县 | 浙江牛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苍南县灵溪镇沪山路(温州顺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1幢) | 0577-68892888 |
备注 | 以上为截至2023年12月04日的全县所有回收拆解点,不限于列表中的拆解企业,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
附件2
苍南县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标准
使用年限补助标准 (万元/辆) 车型 | 10年及以上 | 不足10年 |
轻(微)型货车 | 0.8 | 0.96 |
中型货车 | 1.28 | 1.6 |
重型货车 | 1.92 | 2.4 |
备注 | 微(轻)型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仅限危货运输车辆、冷链运输车辆等具有营运证的国四营运货车;中型车总质量大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重型车总质量等于大于12000kg。 |
附件4
浙江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20XX年报废汽车专用)
回收证明编号:
车主名称 | 车主身份证号 /代码证号 | 车主联系电话 | |||||||||||
车主地址 | 车辆类型 | 车辆型号 | |||||||||||
车辆使用性质 | 燃油种类 | 车辆总质量 (KG) | 车身长度 (mm) | 核定载客 (人) | |||||||||
注册登记日期 | 车辆牌照号码 | 交车时间 | |||||||||||
发动机号码 | 车辆识别代码 /车架号 | 查核号码种类 | |||||||||||
发证单位(章) | 市(地)主管 部门(章) 年 月 日 | 收车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说明:本表一式六联,一联收车单位存查;二联车主存查;三联用于申领补贴资金;四联交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存查;五联交控办存查;六联交地级 商务主管部门存查。 |
浙江省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印 NO.汽车
附件5
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在我所登记的下列机动车,因
已办理注销登记。
车辆类型:
号牌号码:
机动车品牌:
机动车型号:
发动机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机动车所有人:
注册登记日期:
注销日期:
我所已收回:机动车前号牌、机动车后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苍南县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补助资金申报表
日期: 编号:
车主姓名/单位名称 | |||||
车牌号 | 浙 | 车架号 | |||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 单位性质 | 单位 □ 个人 □ | |||
全权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银行名称(车主的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车主的开户银行) | |||||
以上信息由车主本人(代理人)负责填写 | |||||
申请补助车辆信息 |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强制报废期止 | 年 月 日 | |
注销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是否达强制报废情形 | 是□ 否□ | ||
车辆类型 | 微(轻)型□ 中型□ 重型□ | ||||
使用性质 | 营运 □ 非营运 □ | ||||
以上信息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填写 | |||||
距强制报废期止时间 | 不足一年□ 一年以上□ | 排放标准 | |||
使用年限 | 10年以上□; 满9年不足10年□; 满8年不足9年□; 8年以下□ | ||||
以上信息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填写 | |||||
公安交管部门意见: (印章) 办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印章) 办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交通运输部门意见: (印章) 办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补助资金标准: 万 仟 佰 拾 元 | 车主(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二份。生态环境部门和车主(单位或个人)各存留一份,其他部门复印件留存。
附件7
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机动车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车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单位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必须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全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