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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文字解读】关于《苍南县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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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南县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3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明确苍南县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及时限、申请补助工作流程。

三、补助对象

2023年4月3日0时(不含)前车辆注册登记地在苍南县,且2023年7月1日(含)后办理报废手续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除国有企业)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四、不予补助情形

转出苍南县行政区域的,或2023年4月3日(含)后转入苍南县的,或自行拆解报废、超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2025年12月31日(含)前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或2023年7月1日前办理报废手续的国四柴油汽车。

五、实施时间

该补助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在苍南县行政区域内实施。根据辖区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进度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经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可提前终止或延续本轮淘汰补助工作。

六、补助标准

使用年限

(万元/辆)

车型

10年及以上

不足10年

轻(微)型货车

0.8

0.96

中型货车

1.28

1.6

重型货车

1.92

2.4

备注

微(轻)型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仅限危货运输车辆、冷链运输车辆等具有营运证的国四营运货车;中型车总质量大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重型车总质量等于大于12000kg。

七、补助发放

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

八、其他说明

1.车主:机动车行驶证上注册登记的所有人;

2.使用年限的计算: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减去车辆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

3.车辆注册地的认定:原则上以车辆报废注销时《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行政区域为准。2023年4月3日(不含)前登记地在苍南县区域内的车辆,2023年4月3日(含)起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移、变更后淘汰的,由截至2023年4月2日24时车辆信息的登记所在地给予补助;

4.争议分歧:特殊情况难以确定年限、注册地等情形的,以对应责任部门审议为准。

九、解读责任

本办法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交通运输、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和商务等部门负责相关解释。咨询电话:0577-68883015。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2日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