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4-96075 |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7-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苍政办〔2024〕24号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苍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2风险评估
2.1历史重污染天气分析
2.2未来重污染天气风险评估
2.3应对能力评估
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3.2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
4监测与预警机制
4.1监测与预测
4.2预警分级
4.3预警会商
4.4预警发布
4.5预警调整
4.6预警解除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程序
5.2指挥与协调
5.3响应措施
5.4响应级别调整
5.5响应终止
6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7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8应急保障
8.1组织保障
8.2应急准备保障
8.3监测预警评估保障
8.4资金保障
8.5医疗保障
9预案管理
9.1宣传与培训
9.2应急演练
9.3责任落实
9.4预案管理与修订
9.5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减缓空气污染程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温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修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苍南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实施差异化应对。
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1.4预案体系
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县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有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等。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提前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属地管理,区域联动。落实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主体责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根据长三角区域预警提示信息,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3)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
(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风险评估
2.1历史重污染天气分析(2013年至2023年)
根据历年《苍南县环境质量公报》,苍南县总体空气环境质量较好,历史上出现重污染天气的频次不高,至2023年底已经连续七年未出现重污染天气。
2013 年我县暂未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评价;2014 年我县出现重污染天气有2天。2016 年我县出现 1 天重污染天气。2015 年、2017 年~2023 年均未出现重污染天气。
2.2 未来重污染天气风险评估
根据苍南县重污染天气历史情况分析,仅2014年和2016年出现重污染天气。从空气优良率趋势可知,2014年以来苍南县空气优良率均在90%以上,近年来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显著,空气优良率呈明显上升趋势。根据历史天气情况分析,苍南县重污染天气出现概率较低。
2.3应对能力评估
苍南县具有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应的应急监测能力、应急队伍等社会资源。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应急监测能力。苍南县环境监测站主要负责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进行应急监测,并对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直至事件污染消除,警报解除。
应急减排措施。县生态环境部门在摸清本行政区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基础上,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细化落实减排措施。每年核算减排基数,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继续增加应急管控措施,直至达到要求。
环境应急队伍。苍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执法工作;重污染天气期间,根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直至污染消除,警报解除。建设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入库专家职称均为高级工程师以上,为重污染天气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预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指挥、协调跨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等。
3.1.1县指挥部组成
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和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局、电信苍南分公司、移动苍南分公司、联通苍南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可增加有关县级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县指挥部成员。
3.1.2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为县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县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会商预测、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负责组织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1.3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本预案的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
(2)县委网信办: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和舆论引导,指导处置网络负面信息。
(3)县发改局: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4)县经信局:负责组织指导企业生产重污染天气防护用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地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5)县教育局:负责制(修)订中小学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指导督促各地执行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6)县公安局:指导各地制(修)订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应急行动方案;指导督促各地执行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7)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县级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8)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制(修)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监测预警应急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会同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
(9)县住建局:负责制(修)订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指导督促各地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各地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大气重污染期间市政工程停工名单并及时更新;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修)订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指导督促各地实施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12)县文广旅体局:协调指导广电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13)县卫健局:负责制(修)订群众健康防护及救治应急响应专项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病科普知识宣传。
(14)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重点污染企业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15)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修)订城县道路扬尘控制应急响应专项方案;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对秸秆露天焚烧以及渣土车、砂石车等未密闭运输车辆等的执法检查,停止城县道路开挖。
(16)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发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7)县供电局:负责指导优化县内电力运行调度,做好县外电力采购等能源保障工作。
(18)中国电信苍南分公司、中国移动苍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苍南分公司:及时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单位必须服从县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
3.2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
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牵头组建县级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参与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健康防护及总结评估,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支撑和对策建议。
4监测与预警机制
4.1监测与预测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有关规范,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预测,对未来7天(168小时)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报。
4.2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日 AQI 可按连续 24 小时(跨自然日)计算。按照空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等,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 3 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 AQI>200 或日 AQI>150 持续 48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 持续 48 小时或日 AQI>150 持续 72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 AQI>200 持续 72 小时且日 AQI>300 持续 24 小时及以上。
4.3预警会商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及时发起会商。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时,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增加会商频次,必要时请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组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应急响应期间,密切跟踪污染态势,提出调整、解除预警建议。
4.4预警发布
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原则上提前 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须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预警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新闻媒介和苍南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各通信运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短信。
县级预警由县指挥部授权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黄色预警和橙色预警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报请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审核批准后发布。
县级预警发布后,有关应急响应地区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地区可依据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警。
4.5预警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 36 小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按高级别启动预警。应急响应后,当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条件时,应及时提高预警级别,升级应急响应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 36 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
4.6预警解除
监测预测日 AQI 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 36 小时以上时,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气象部门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批准后发布。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程序
5.1.1应急响应分级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5.1.2应急响应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县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
(1)已发布县级预警;
(2)已发布省、市级预警,且重污染区域范围包括苍南县;
(3)出现需要由县政府协调、指导处置的重污染天气事件。
5.2指挥与协调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后2个小时内,按照各自职责和专项应急行动方案,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组织开展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机动车限行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当次预警公安部门的具体通知执行。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当次预警教育部门的具体通知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组织管理,并进行督导检查。因烟花爆竹集中燃放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避免采取企业停限产、工地停工以及其他扰动社会活动的措施。
5.3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三个方面。其中,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当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 10%、20%和 30%以上。可根据当时实际污染源排放构成调整 SO2 和 NOx 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要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保障类、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水平达到 A 级或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5.3.1 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强制性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对工业企业有计划地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5.3.2 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必要时可停课;一般人群应当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时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对工业企业有计划地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
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5.3.3 Ⅰ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停止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应当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时应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减少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其他溶剂型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对工业企业有计划地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
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5.4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5.5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按时终止应急响应。
6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依托长三角等周边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机制,在县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加强与周边城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协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密切与周边城市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区域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积极参与区域联合预警会商。
按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结合苍南本地预案,及时启动不低于区域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并将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7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预警发布后,各相关部门应每天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预警和措施落实情况。
县级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各相关部门要将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县指挥部。
8应急保障
8.1组织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县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
8.2应急准备保障
相关部门应每年组织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涉气工业企业应全覆盖。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公示牌,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8.3监测预警评估保障
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应研究建立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技术体系,加强空气质量预测能力建设和专业人员配备,完善预测会商研判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案例库,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 72 小时预测准确率,尤其是重污染天气过程的预测准确率,确保污染过程不漏报。组织对重污染天气成因、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及减排效果进行分析评估。
8.4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省级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应急响应等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8.5医疗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提供医疗保障。
9预案管理
9.1宣传与培训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的日常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公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安全、健康知识,提高公众预防、自救能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9.2应急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县级有关部门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9.3责任落实
县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方案和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9.4预案管理与修订
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以及本预案实施情况,原则上每3-5年组织修订,若期间本预案未启动,可结合实际修订相应操作手册。
9.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苍政办〔2020〕35号)同时废止。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