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4/2024-9595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科技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2024〕13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2024年我县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与审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请认定时已注册成立一年(满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我县行政区域内居民企业;
(二)2021年认定的高企,其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2024年度申报工作分两批次开展,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18日和8月20日。企业须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完成高企申报,做好正本纸质留底。请申报高新企业分别于7月21日、8月25日前将完整清晰的电子版PDF文件发送至苍南县科学技术局邮箱(见下方)。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加强诚信承诺管理,须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上传合规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署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在申报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应保持一致。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二)认定企业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得全部为2024年当年获得,且须与申报的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有关联;知识产权证书须提供正反面完整文本。
(三)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首次评审未通过的企业,如需参加复评的,可通过“企业培育”场景,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评申请。未通过复评的企业,如符合异议处理条件的(第一轮评审或复评的创新能力得分大于70分),可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处理申请。
(五)企业可通过“企业培育”场景查询高企主管部门信息,咨询相关政策要求;通过认定备案的,根据需要自行下载并打印重新认定说明材料或高企证书。任何以承诺为企业通过评审或认定为由诈骗钱财物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企业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四、其他
苍南县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请各成员单位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68880782、0577-68881629
邮箱:cnkjj330327@163.com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苍南县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