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54/2024-9586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烟草专卖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举报线索,2024年7月10日8时21分许,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中队、第一专卖管理所、第二专卖管理所、第四专卖管理所联合高速交警温州支队,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甬莞高速龙沙出口处,经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一辆车头牌照为皖SG0018,车尾牌照为豫P6N06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实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上有12件外面套有绿色编织袋的纸箱中装有卷烟,编织袋上均贴有同一不干胶,不干胶上的信息为:揭阳 孙慧玲12。该批卷烟现场无人认领。现场检查时有该车驾驶员路军建在场见证。因卷烟数量及品种较多,现场不具备清点条件,经驾驶员同意,执法人员将驾驶员及相关涉案物品带回苍南县烟草专卖局进行清点。执法人员对检查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经清点,上述12件纸箱中装有的卷烟情况如下:3件纸箱中均装有牡丹(红中支)93条;1件纸箱中装有黄山(小红方印)93条;6件纸箱中均装有云烟(软珍品)75条;1件纸箱中装有牡丹(软)75条;1件纸箱中装有万宝路(软红2.0)75条。上述12件纸箱中卷烟品种数量合计为:牡丹(红中支)279条、黄山(小红方印)93条、云烟(软珍品)450条、牡丹(软)75条、万宝路(软红2.0)75条,共计5个品种972条。据驾驶员路军建供述上述卷烟是从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运往广东省揭阳市。上述卷烟因运输时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上述卷烟被我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告知现场负责人路军建,路军建表示无异议,不陈述、不申辩。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苍烟存通[2024]第10128号)。执法人员对检查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我局执法人员告知现场负责人路军建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苍烟存通[2024]第10128号)交给货主,请其告知货主这批卷烟已被我局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的相关情况,并通知货主来我局认领该批卷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上卷烟所有者持托运凭证等相关证明卷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420号二楼稽查中队(电话:0577-68800812)认领该批卷烟,逾期不来认领的,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