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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9013/2024-9585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苍南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

关于开展2024年苍南县商品有机肥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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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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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供肥企业:

为了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提升土壤有机质、培肥地力,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农专发〔2020〕1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苍南县商品有机肥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广重点和补贴标准

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列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区和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的实施区域,包括蔬菜(含番茄)、水果、茶叶等作物,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和林业苗木种植。

补助对象是施用商品有机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主体(以下简称“农户”)。

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商品有机肥需求,结合省里下达任务和资金数量,2024年苍南县省商品有机肥计划推广3600吨(附件1),补贴标准为200元/吨,每亩不超过2吨。补贴肥料购买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二、供肥企业和产品质量要求

实行供肥企业备案制。供肥企业所生产的有机肥主要原料须来源于本省,组织机构健全,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出厂合格检验的质量控制条件。凡愿意在苍南县供肥的企业,须填写苍南县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备案表(附件2),按要求提交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肥料检测报告、主要原料来源证明等备案材料,并向苍南县农业农村局植物保护与土壤肥料管理站备案。

商品有机肥需经浙江省肥料登记许可,利用本省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不得含有存在安全性风险或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泥、垃圾等),产品质量符合《有机肥料》(NY 525-2021)、《生物有机肥》(NY884-2012)要求的产品。

三、申报程序

(一)农户申请。农户填写申请表(附件3),到种植地块所在乡镇申请。农户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权证或流转清单等证明材料作为种植面积依据。农户应按需按实申请,申请后又不购买以致影响全县年度任务完成的,列入不诚信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补贴。

(二)乡镇审批。乡镇负责人员对农户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肥料采购。农户从备案的供肥企业自主采购。农户购买肥料后,将购肥发票、送货单、汇款凭证等材料提交所在乡镇。

四、补贴发放

(一)乡镇核实。乡镇负责人员根据申请表、购肥发票、送货单、汇款凭证等资料,对辖区内的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数量进行核实,并进行汇总公示(附件4、附件5)。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将签字盖章后的应用汇总表连同公示照片、购肥发票、送货单、汇款凭证等资料于2025年1月15日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植物保护与土壤肥料管理站。

(二)补贴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核实上报的材料建立台账,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下达到有关乡镇,乡镇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分工协作。各乡镇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申请,负责辖区内商品有机肥应用面积用量汇总统计、审核、公示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技术指导及对乡镇申报资料的复核,做好供肥企业申报备案。

(二)加强质量监管。供肥企业要切实加强商品有机肥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肥料数量充足、质量保证。若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企业累计出现 2 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取消该供肥企业供应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补贴肥料产品供肥;对造成农户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加强项目管理。用肥单位或个人及供肥企业做到诚实守信,不得有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补贴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农户其当年及往后三年有机肥补贴资格,同时列入农业项目主体黑名单;供肥企业取消其供肥资格,列入供应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2024年苍南县各乡镇商品有机肥推广计划任务表

2、苍南县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备案表

3、苍南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申请表

4、苍南县镇(乡)2024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汇总表

5、公示样式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苍南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0日

附件1 2024年苍南县各乡镇商品有机肥推广计划任务表

序号

乡镇

商品有机肥推广任务数(吨)

1

灵溪

1000

2

宜山

400

3

钱库

165

4

马站

1200

5

沿浦

500

6

桥墩

300

7

矾山

35


合计

3600

附件2苍南县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备案表

生产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肥料登记证号


产品质量参数


产品价格(元/吨)


本企业承诺原料来源于本省(附原料来源证明),并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商品有机肥。所供应肥料附上出厂合格证明,每50吨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样品,做好留样封存,以备质量核查;每一车有机肥出库前和到货后拍照上传微信群,以便监督。

本企业承诺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向补贴对象免费提供施肥明白纸、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良好的技术和销售服务,做好施肥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在使用本企业商品有机肥时若出现质量或肥害问题,自愿接受苍南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1.产品质量参数:包含生产原料、产品形状、包装材料及规格、产品质量指标等。

2.产品价格:包括运输、装卸、检验、技术服务等一切费用。

3.附上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肥料检测报告、主要原料来源证明。肥料检测报告需为2024年度且检测项目按《NY525-2021》或(NY884-2012)全部项目,主要原料来源证明县外企业需提供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证明,本县企业提供购买合同(协议)。

附件3苍南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申请表

申请人

(单位)


乡 镇


村 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作物名称


种植面积

申请数量(吨)

商品有机肥吨

乡镇意见

已核实种植作物为,种植面积亩,批准

商品有机肥购买补贴数量吨。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注:按需按实申请,申请后又不购买以致影响全县年度任务完成的,列入不诚信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补贴。

附件4

苍南县镇(乡)2024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汇总表(公示)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用肥单位

负责人

应用作物

应用面积(亩)

购肥数量

(吨)

补贴数量

(吨)

补助金额(元)

银行账号



























































































合计









经办人(签字):             单位领导 (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公示样式)

公     示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苍南县商品有机肥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苍农〔2024〕  号)文件,现将     乡(镇)区域内2024年度商品有机肥补贴(见附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共5天。如有异议,请拨打以下电话:

县植物保护与土壤肥料管理站:64761628、18368730205

镇农办:                               

 

                          公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