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要求,我大队对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象进行了调整。确定我县2024年度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27家(保留121家,撤销2家,新增6家)、火灾高危单位1家(保留1家,撤销0家,新增0家),实行重点监督(详见附件1至6)。现将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调整情况上报备案。
特此报告。
附件1.苍南县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2.苍南县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一览表
3.苍南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统计表
4.苍南县消防重点单位撤销单位统计表
5.苍南县2024年度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6.苍南县2024年度火灾高危单位分类统计表
苍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