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0/2024-95185 | ||
组配分类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本事项是指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社保补贴。
服务对象:法人
二、主管部门名称
苍南县人力社保局
三、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苍南县人社局就业人才开发科
四、受理条件
①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③经办地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五、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苍南县人社局就业人才开发科,社保大楼313办公室(江湾路408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六、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办结—送达
①申请人向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网上或移动端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②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
③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准予决定后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④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七、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80工作日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0577-6868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