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0/2024-95184 | ||
组配分类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本事项是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上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服务对象:法人
二、主管部门名称
苍南县人力社保局
三、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苍南县人社局就业人才开发科
四、受理条件
①经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②经办地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苍南县人社局就业人才开发科(江湾路408号社保大楼312办公室)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六、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①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②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
③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准予决定后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④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七、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7-6887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