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13/2024-95067
组配分类 扶贫项目管理 发布机构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6-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苍乡振〔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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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低收入农户“安居圆梦”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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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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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建设,打造生态宜居新农村,  根据温州市乡村振兴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低收入农户“安居圆梦”工程计划的通知》(温乡振发〔2024〕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4年度“安居圆梦”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异地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共富大搬迁、危旧房拆建中急需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且以前年度未享受过同类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对自主选择自行建房、购买住房、危旧房拆建和乡镇(村)代建安置房给与补助。

二、申报方式

1、申请安居圆梦对象应填写“安居圆梦”工程申请表(附件1),然后向本村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委员会接受申请后对实际情况予以核实,并通过村委会议予以确认。本村村委会确认后,签字盖章随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上报所在乡镇。

2、乡镇召集相关部门对上报名单进一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安居圆梦”工程完成农户名册(附件2),并予以公开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批。

三、 申报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低收入农户证明(前两项为复印件即可,但要加盖与原件一致确认章,低收入农户证明可在浙农帮扶系统查询打印)。

2、老屋佐证材料:危房鉴定报告(无危房鉴定报告或系无房户的对象可由村居出具情况说明并由乡镇盖章确认)。

3、新房佐证材料:产权证明(购买住房)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无产权证明或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当地政府建设批复文件代替,如均无上述材料请由村居出具情况说明并由乡镇盖章确认,情况说明中必须注明房屋面积或楼层)。

4、其他佐证材料:新旧房子彩色照片4张(近远照各两张、必须标注某间房子及注明某人房子某路段并加盖乡镇公章确认)、“安居圆梦”工程申请表、“安居圆梦”工程完成农户名册、公示照片、村两委会议记录等。

四、 补助标准

对已完成的安居圆梦项目,县财政部门会同县乡村振兴局按3万元/户予以补助,并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拨付到安居圆梦对象账户。

五、 其他事项

1、低收入农户自行建房的必须先落实宅基地,并加强建房审批管理和质量安全管控。不具备自行建房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可由乡镇(村)单户或多户联合代建等方式建设安置房。

2、“安居圆梦”补助资金,可以与其他补助资金叠加使用。

3、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安居圆梦”工程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安居圆梦”工程项目申报、督促项目实施。


附件:1.“安居圆梦”工程申请表

           2.“安居圆梦”工程竣工验收单

           3.“安居圆梦”工程完成农户名册

           4.2024年度乡镇“安居圆梦”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