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4-94610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6-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苍政办〔2024〕2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CND01-2024-0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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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苍南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苍南县新市民管理服务工作,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温州市委改革办 温州市发展改革委 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温公通〔2021〕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积分适用范围
在苍南县范围内居住、工作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人员,适用本细则,以下统称“新市民”。
二、积分管理原则
积分管理以惠及大众、创业创新、社会贡献、遵纪守法为价值导向,遵循统筹兼顾、有序可控,自主自愿、公开公正,动态调整、分项赋分的原则。
三、积分制度及应用场景
积分制度是以《居住证》为载体,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新市民个人情况、实际贡献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要求的,可以享受居住地提供的相应公共服务待遇,我县已将新市民基本医疗保险、技能培训、临时救助纳入普惠性应用场景服务,并将积分入学、积分房补、积分疗养、积分体检、积分赠书等纳入量化积分应用场景服务。
(一)县教育局负责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暑期托管等应用场景相关政策的落实。每年为新市民子女提供不少于100名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入读优质公办学校指标数,并逐年递增。
(二)县住建局负责新市民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应用场景相关政策落实。每年为新市民家庭提供不少于150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资格,逐步实现为新市民提供公共租赁房屋实物配租资格。
(三)县总工会负责新市民疗养、体检等应用场景相关政策落实。每年为新市民提供不少于20名积分疗养服务、20名免费体检服务。
(四)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新市民积分赠书等应用场景相关政策落实。每年为新市民提供不少于50名的赠送图书等公共服务。
(五)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新市民参加苍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应用场景相关政策落实。
(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新市民参加技能培训等应用场景相关政策落实。
(七)县民政局负责新市民临时救助等应用场景相关政策落实。
(八)县财政局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工作提供必要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
(九)其它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新市民做好所属领域的积分应用场景工作。
四、积分指标体系
积分指标体系由省级共性指标和苍南县个性指标组成,总分300分。省级共性指标最高分值100分,含年龄状况、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缴纳社保、居住时间等项目,跨区互认、全省通用;苍南个性指标最高分值200分,具体内容见附件《苍南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申请人总积分为省级共性指标和县级个性指标的累计得分,最低为零分。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苍南个性指标积分进行排名;积分再次相同的,根据新市民在个性指标中的本县缴纳社保所得积分、本县居住登记所得积分依次进行排名。
五、积分申请与管理
新市民可通过浙里办APP“浙里新市民”专区或者持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乡镇积分受理窗口办理积分申请、积分查询、积分应用等服务。
(一)县新居民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工作,建设、运营和维护“浙里新市民”应用场景,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县级职能部门(单位)开展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领域、本系统的有关服务管理工作,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积分材料的审核工作(具体分工详见附件)。
(三)各乡镇具体负责新市民积分管理政策咨询、申请受理、信息录入和资料初审等工作。各乡镇应在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积分受理窗口(可灵活设在社会事务办或综治中心),新市民提出申请时,须提供苍南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中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录入积分管理系统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赋分反馈。
六、公示与复核
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应用积分为新市民提供公共服务前,应当将新市民的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县新居民服务中心申请复核,县新居民服务中心应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反馈复核结果。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七、责任与义务
新市民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伪造、变造或使用虚假申请材料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违规失信行为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主体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市民据此获得的积分清零,一并取消因积分取得的相应权益。
八、附则
《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或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后,积分重新计算后生效。
根据我县新市民管理服务工作实际需求,由县新居民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本细则提出动态调整,经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本细则自2024年7月12日起施行,原《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苍政办〔2023〕1号)同时废止。
附件:苍南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指标体系
附件
苍南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指标体系
类别 | 指标 | 具 体 指 标 | 标准 分值 | 最高 分值 | 责任单位 | 证明材料 | 备 注 | ||
省级共性分 | 年龄 | 年龄在55-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1分 | 20 | 县公安局 | 无需提供 | ||||
文化程度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10 | 10 | 县教育局 | 无需提供 | ||||
大专(高职)学历 | 8 | ||||||||
高中(中职)学历及以下 | 5 | ||||||||
职业技能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二级及以上,或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 10 | 10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无需提供 |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三级,获得初级职称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高级专项) | 8 |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四级 | 5 |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五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普通专项) | 3 | ||||||||
缴纳社保 | 在本省范围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每个月得0.5分,最高限30分。 | 0.5分/月 | 30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无需提供 | ||||
居住时间 | 在本省范围累计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每满1个月得0.25分,最高限30分。 | 0.25分/月 | 30 | 县公安局 | 无需提供 | ||||
苍南个性分(加分指标)
苍南个性分(加分指标)
苍南个性分(加分指标)
| 就业及参加 社保公积金情况 | 依法在本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 0.2分/月 | 20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
投资兴办企业 | 10 | 10
| 县市场监管局 | 企业营业执照 | 具有该指标中任一情形予以计分,信用状态异常不给分;劳动合同必须在申请时间的有效期内。(三项指标均需满一年以上才计分,三项取最高分)。 | ||||
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 | 5 | 县市场监管局 | 个体营业执照 | ||||||
就业持有劳动合同 | 3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合同 | ||||||
从事养老、助残、托幼、特殊教育、专职消防员等职业 | 5 | 5 | 各乡镇 | 相关证书、证件 | |||||
在本县缴存住房公积金 | 0.2分/月 | 10 | 市住房公积金苍南分中心 | 公积金缴存证明 | 在本县就业及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查验时必须正常缴存状态。 | ||||
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 | 在本县有自购产权住房 | 10 | 10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不动产证 | 指申请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自购产权住房(非申请人房产需提供同户口证明)。不含非住宅类产权房。多套房的不累计积分。 | |||
在本县自购非产权住房或者租住合法居住房屋、单位宿舍 | 5 | 各乡镇 | 租房证明、单位证明、水电费发票 | 出租房和单位宿舍需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 |||||
累计在本县办理居住登记 | 0.2分/月 | 10 | 县公安局 | 浙江省居住证 | 登记不足一个月不予计分 | ||||
特殊身份 | 中共党员 | 5 | 5 | 各乡镇 | 各类证件 | 此项可累计加分。 | |||
民主党派 | 5 | 县委统战部 | |||||||
退伍军人 | 5 | 5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人才引进 | 县委、县政府引进的人才 | 5 | 5 | 县委人才办 | 引进人才文件 | ||||
奖项荣誉 | 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 | 10分/次 | 15 | 与奖项荣誉授予单位相对应的单位 | 荣誉证书 | 含“劳动模范”、“十佳新居民”、“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最美苍南人”等荣誉称号。所取得的奖项荣誉指党委、政府颁发的且应在本县工作期间获得,政府所属部门奖项视为下一级政府奖项,近5年内有效,需提供相应证书、文件、奖牌。同一事项获得多项表彰的,计最高分,不同事项可累。 | |||
获得省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 | 8分/次 | ||||||||
获得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 | 5分/次 | ||||||||
获得县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 | 3分/次 | ||||||||
参政议政 | 乡镇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县级以上政协委员 | 10 | 10 |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各乡镇 | 各类证件 | ||||
社会服务 | 在本县参加造血干细胞采样入库登记 | 5 | 10 | 县红十字会 | 捐献证书 | 参加志愿者服务的以县委社工部记录为准,志愿服务申请积分依托“志愿浙江”平台,需使用当年志愿服务,且每次服务时长≥1小时;慈善捐款以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记录或相关捐赠凭证为准。 | |||
在本县参加遗体(器官、角膜等)意愿登记 | 5 | ||||||||
在本县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 | 10 | ||||||||
在本县捐献直系亲属遗体(器官、角膜等) | 10 | ||||||||
在本县参加无偿献血,累计每100cc计1分 | 1分/100cc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献血证 | |||||
参加志愿者服务 | 2分/次 | 10 | 县委社工部 | 志愿浙江 | |||||
慈善捐赠,累计每1千元计2分 | 2分/千元 | 10 | 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 | 捐赠证明 | |||||
积极响应并完成县委县政府相关重点工作任务 | 15 | 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 相关证明 | ||||||
学法用法 | 一年内在本县工作期间参加学法用法活动 | 2分/次 | 10 | 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 相关证明 | 以县新居民服务中心有关学法、用法记录或证明为准。 | |||
投资纳税 | 自主创业工商注册,投资者个人近5年在本县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投资者比例折算)和个人所得税每达1万元计1分 | 1分/万元 | 10 | 县税务局 | 缴税证明 | 以股权形式出资的,以其出资份额和持股月份计算纳税额。 | |||
非投资者个人近5年在本县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每达1千元计1分 | 1分/千元 | ||||||||
参加其它组织 | 参加县新居民“乡音”调解队 | 5 | 5 | 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 调解证 | 主动参加“乡音”调解队并受聘用的加5分。每成功调解一例案件的加1分,最高为5分。 | |||
成功调解案件 | 1分/例 | 5 | |||||||
科技创新 | 自主发明创新,被授予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 | 5分/项 | 10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类专利证明 | 在本县工作期间, 以苍南县为申请地的自主发明创造并获得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多人共有专利的,是第一专利权人分别计5分或10分,其他专利权人减半。专利权转让或专利年费未缴、失效、无效均不得分。 | |||
各级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 | 县科技局 | 1.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目主要完成人计10分;对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项目前5完成人分别给予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5分。2.为支持人才引进,获奖时间不限在本县工作期间。 | |||||||
苍南个性分(减分指标) | 守法诚信 | 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 20分/次 | 县公安局 | 无需提供 | 累计扣分,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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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内被强制隔离戒毒 | 10分/次 | ||||||||
2年内被行政拘留 | 5分/次 | ||||||||
2年内被治安行政罚款处罚 | 5分/次 | ||||||||
有诚信不良记录(进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5分/次 | 县法院 | |||||||
2年内机动车未礼让斑马线、二轮电动车未戴头盔、非法加装雨棚、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 | 2分/次 | 10 | 县公安局 | ||||||
包括法院判决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犯罪 | 50分/次 | 县公安局 | |||||||
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 50分/次 | 相关单位 |